作为幼儿园教育的一个重要领域,语言教育也不例外。本文拟对10年来我国幼儿园语言教育在《纲要》指导下走过的发展历程作一简要回顾,并分析目前语言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纲要》对幼儿园语言教育的新阐释

《纲要》不仅阐释了幼儿园语言教育领域的教育目标、内容要求和具体的指导要点,而且在其他相关领域的规定中提出了语言学习方面的要求。与1981年教育部颁布试行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教育纲要》)相比,《纲要》对幼儿园语言教育的阐释体现出如下新的特点。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语言运用能力培养的要求。有研究者认为,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运用的准确性、流畅性和敏感性三个方面。也有研究者将儿童语言学习的内容区分为语言内容、语言形式和语言运用三类。在三种语言能力发展或三种语言学习内容掌握的过程中,语言运用的流畅性或语言运用学习内容的掌握,是儿童语言发展的根本。语言运用的准确性与敏感性是在语言运用过程中逐渐提高的,语言内容与语言形式也是在语言运用过程中逐渐掌握的。这些研究成果均反映在《纲要》的有关表述中。《纲要》明确指出,“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不仅没有沿用《教育纲要》中“发音清楚、正确”“丰富幼儿词汇”等提法,而且降低了语音、词汇等语言形式方面的学习要求,在“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尝试说明、描述简单的事物或过程”等方面明确了语言运用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同时,《纲要》要求通过引导幼儿“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讲话礼貌”“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等培养幼儿的语言运用能力。

第二,回归文学作品学习的本意。文学作品学习的价值在于培养幼儿初步感知和欣赏文学作品语言的能力,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教育纲要》只是规定“初步培养幼儿对文学作品的兴趣”,并对不同年龄阶段提出了“喜欢倾听”“理解作品内容”“记忆主要情节”“朗诵儿歌”和“复述故事”等要求,而《纲要》则将“喜欢听故事、看图书”“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作为主要教育目标,更加强调故事、儿歌等文学作品在幼儿发展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回归了文学作品学习的本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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