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因素

1.暴露于自然水体

儿童溺水死亡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是暴露于“危险”的水体。世界卫生组织在2008年发布的《世界儿童伤害报告》中指出,大多数的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在居所内或居所附近。在高收入国家,多数溺水事故是发生在家庭游泳池和休闲场所。但在中低收入国家,大多数儿童溺水死亡发生在嬉戏、洗涤等日常活动接触的开放性水体中,甚至发生在儿童涉水上学的路途中。这些水体包括水井、池塘、水库、湖泊、江河等。在墨西哥某地区,环境中有水井可使儿童发生溺水的风险增加7倍;在孟加拉国,12~24个月溺水幼儿多死于沟渠和水塘;在澳大利亚,生活在农场的5岁以下儿童78%的溺水发生在水坝和灌溉的沟渠。

我国大多数农村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在居所和学校附近的水井、水渠、池塘等,如案例3。儿童多是在水边嬉戏、捉鱼或游泳而溺水(见图1~3)。江西调查显示,1~17岁儿童溺水,有接近一半发生在距离住房20米以内;62.8%的1~4岁儿童的溺水发生在距离住房20米以内。广西61.66%的溺水儿童溺死在离家或学校500米以内。婴幼儿常在成人未留意时自行到水边玩耍,失足落入水中丧生。江西省5岁以下儿童溺水发生在池塘者占57.14%、沟渠占14.29%、水井占11.43%。

 ☆ 案例3

 2009年5月15日下午4时30分,某村两名6岁儿童(1男1女)从幼儿园放学,由家长接回家后,趁大人不注意,结伴到村旁水塘玩耍。距2名儿童20米开外,同村有名妇女正在洗衣服,初未留意。过了一会儿,该妇女抬头朝儿童玩耍处张望,结果看到1名儿童,竟一动不动地浮在水面上。该妇女马上边叫喊边赶了过去,但浮在水面上的男童已经没有了气息。随后,村民从塘中打捞出了女童。

2.家中蓄水容器

居民家中浴缸、水桶、水缸等蓄水容器,是婴幼儿发生溺水的高危场所,溺水往往因使用与婴儿年龄不相称的过大浴盆或浴缸而发生,或家长在给孩子洗澡时因接电话、开门、取物品等,把婴儿单独留在浴盆或浴缸里。在缺水的地区,村民会使用水桶、水缸等容器蓄水(如案例4),而这些容器没有盖子;有的家庭卫生间的浴缸或水盆盛着用过的水,未及时倾倒,这对低龄儿童来说也产生了很大隐患。

 ☆ 案例4

 因为停水,浩浩的家长把家里大大小小的桶里盛满了水,包括洗衣机。中午,爸妈都休息了,不愿意睡觉的浩浩上洗手间,发现了装满水的洗衣机,便拿了小凳子爬了上去玩水,等爸妈醒来,3岁的浩浩已经坠入洗衣机里溺死了。

3.工程设施

粪池、沟渠、水井、窨井、建筑工地蓄水池和石灰池等未加盖,儿童在行走或玩耍时不慎落入其中,成为儿童溺水隐患,如案例5。

 ☆ 案例5

 某晚7点左右,年仅5岁的男孩强强和奶奶一前一后走在某小区道路上散步。不料,孙子突然落入窨井失去了踪影。奶奶见状大声呼救,情急之下跳入窨井,无奈窨井水深超过2米,没有将孙子救起。原因是事发前小区物业施工人员在对窨井修复后没有盖井盖,井旁边既未设警示牌,也无路灯,继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三)医疗与救护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大多数溺水幸存者都是在溺水后立即获救,并现场接受心肺复苏。如果缺乏及时急救处理(包括基础的心肺复苏抢救),即便后续采用先进的生命支持手段,多数溺水者的生命都很难被挽救。国外研究表明,如果淹溺时间超过25分钟,需要持续进行25分钟以上的心肺复苏;如果到达急诊室时已经触不到脉搏,预示着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或死亡。

我国农村儿童溺水约一半以上未被及时发现或抢救,就死于溺水发生地。即使儿童接受急救,受过正规急救培训的人员也不足50%,他们不能在现场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在我国有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偏低,部分村庄或乡镇设备或人员配备不足,许多人没有掌握心肺复苏技术;有的村距离乡镇卫生院远,交通不便,一旦发生溺水,常因抢救不及时,失去最佳抢救时机而导致溺水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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