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让艾娜安静呆一会,她要给朋友打电话,“静一点,别说话,我一会儿给你买冰淇淋。”“什么样的?”3岁的艾娜问,“带巧克力的。”

这种奖励方法用起来得心应手,不需费脑筋、费口舌,当时又十分有效。妈妈有奖励来刺激艾娜与她合作,其实孩子并不需要贿赂,不需要用这种交换的方式使自己转变成一个好孩子。从本性上他们自己是要做好孩子的。孩子的好行为应产生于他们自己的意愿和对家庭的归属感。与父母合作,做有用的贡献,应使孩子感到偷快。因为他看到自己的行为对家庭的意义,看到自己的能力能为人所欣赏,因此而带来自豪感。

当我们为让孩子与我们合作就贿赂他们,表面上一次二次,家长有可能因此达到目的,但忘记其它后遗症,而且破坏了孩子良好的本性与愿望。这里还有一个严重问题,通过贿赂让孩子去劳动,等于我们告诉孩子,他们是不值得信任的,我们并没有从根本上认为他们是好孩子、愿意合作,而认为只有在奖励的刺激下,才会表现出合作的态度,这样我们打击了他们的自信心,而不是鼓励了他们。

从奖励的效果考虑,它的有效性也是很值得怀疑的。奖励可能表示父母一时的赞赏,但下次呢?孩子们会自然地想到:爸爸妈妈下次还会奖赏我吗?我还能有奖励吗?是否会奖得更多呢?我们马上就会认识到,没有任何奖励可以使孩子们永远心满意足。如果家长忽视了一次奖励,孩子们会认为他们浪费了他们的努力。他们已习惯得到奖励。如果没有奖励,孩子会拒绝合作,我们就将面临很大难题。“我们为什么要替他们干事情,如果他们不给我们什么来报答的话。”物质主义就这样膨胀起来。往往我们没有意识到,见利忘义这种卑劣的人品往往由此产生。

如果我们用物质来奖励孩子们,就阻止了他们从贡献和参与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将他们的注意力转到物质的享受,当我们努力去用奖励来赢取孩子的合作时,孩子真正的合作精神以及助人为乐的责任心正消失殆尽。这是很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