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99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14122人,惩治拐卖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郑杰说,现有法律法规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惩处规定偏轻,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为此,郑杰建议提高量刑起刑点,从严追究买主刑事责任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将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删除。

去年全国两会上,广为关注的“随手解救被拐儿童”行动,在今年两会仍旧得到代表的响应和呼吁。郑杰建议,修改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惩罚条文,加大量刑起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