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意识,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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