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常态均衡编班。

⒈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学校不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特长班、小小班、提高班等。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⒉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同一个年级的每个班人数要相对均衡。

⒊学校按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

⒋ 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二、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⒈根据学校实际,先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人选;然后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⒉教师与班级搭配: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班级搭配人选由教学处提供方案交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起始年级班级编定后,在小学阶段内应基本保持不变。

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四、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