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我厅负责受理申报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继续受理高级讲师认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副教授的申请。

二、申报评审的政策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以及[2008]148号等文件规定。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今年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14),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二)关于申报专业的要求。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申报职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但必须由学校严格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三)关于答辩工作的要求。各学校要继续组织好对本校申报人员的答辩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抽查答辩的力度,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者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会的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关于办理职称证书的问题。有高、中、初级相应评审权的学校,在办理职称证书时,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证书必须由省人事厅统一编号,学校不能随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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