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户籍政策终于落地啦,这是很多“黑户”人员的福音,让那些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户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到底哪些无户口人员可以依法登记吧。

1. 无出生证明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去医院申领;在家出生的,拿着亲子鉴定证明去县级计生部门申领。

2. 无收养手续

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领取《收养登记证》,然后持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是1994年《收养法》施行前私自收养的孩子,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连同收养人的户口簿去申请落户。

3.其他

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原则就是全落户、无条件,不把特殊情况落下。

4.宣告失踪、死亡后重现

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超生、非婚生

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超生宝宝随父随母落户可自选。非婚生小孩如果要落到爸爸户口地,要多交一份亲子鉴定证明。

6. “迁户口”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

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凭新证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果是本科生,但不符合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在原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

7. 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员非婚生育者

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出生证明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8.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别地落户,在原户籍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如果想在现在居住地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再办理迁移登记。

小精灵温馨提示

在新户籍政策之下,以上的8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户口,所以,行动起来吧,给自己的户口一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