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鳄鱼文

[唐]韩愈

【题解】

元和十四年(819),韩愈因谏迎佛骨,触怒了唐宪宗,几乎被杀,幸亏裴度救援才被贬为潮州刺史。据《新唐书·韩愈传》说,韩愈刚到潮州,就听说境内的恶溪中有鳄鱼为害,把附近百姓的牲口都吃光了。于是写下了这篇《祭鳄鱼文》,劝戒鳄鱼搬迁。不久,恶溪之水西迁六十里,潮州境内永远消除了鳄鱼之患。这一传说固然不可信,但这篇文章仍不失为佳作,体现了韩愈为民除害的思想;文章虽然短小,却义正词严,跌宕有力。又,一般祭文的内容都是哀悼或祷祝,此文却实为檄文,如兴问罪之师,这也是韩愈为文的大胆之处。正如曾国藩所评:“文气似司马相如《谕巴蜀檄》,但彼以雄深胜,此以矫健胜。”

【原文】

维年月日[1],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2],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3],以与鳄鱼食[4],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5],罔绳擉刃[6],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7];况潮岭海之间[8],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9],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10],扬州之近地[11],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12],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13];刺史虽驽弱[14],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15],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16],虾、蟹之细,无不归容,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17],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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