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服

《尔雅》曰:葖,芦萉。("萉"宜为"菔"。芦菔,芜菁属,紫华,大根,俗呼雹葖。"菔"种或作"蔔"。)

《方言》曰:芜菁,紫者谓之芦菔。

《广志》曰:芦服,别名雹葖。

《后汉书》曰:刘盆子在长安时,掖庭中宫女犹有数百千人。自更始败后,幽闭殿内,拔庭中芦服根,捕池鱼而食之。(《东观汉记》同。)

《北史》曰:张威,隋文受禅,迁青州刺史。在州颇事产业,遣家奴於人间鬻菔根,其奴缘此侵扰百姓。上深加责坐,废於家。

《正论》曰:理世不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登捃菔根。

《唐新语》曰:开玄中,中书令萧嵩以《文选》是先代旧业,欲注释之,奏请左补阙王智明、金吾卫佐李玄成、进士陈居等注《文选》。先是,东宫卫佐冯光进入院校《文选》,兼复注释,解鸱蹲云:"今之芋子,即是着毛萝菔。"院中学士向外说之,萧嵩闻之,拊掌大笑。

《云南记》曰:巂州界缘山野间有菜,大叶而粗茎,其根若大萝卜。土人蒸煮其根叶而食之,可以疗饥,名之为诸侯菜。云武侯南征,用此菜子莳於山中,以济军食。亦犹广都县山枥林,谓掷觐葛木也。

《魏子》曰:蓼虫,在蓼则生,在芥则死。非蓼仁芥贼,本不可失也。

《刘向别录》曰:尹都尉书有种芥、葵、蓼、韭、葱诸篇。

《岭南异物志》曰:唐孟琯常於岭表买芥菜,置壁下忘食,数日皆生四足,有首尾,能行走,大如螗螂,但腰身细长。

又曰:南土,芥高者五六尺,子如鸡卵。广州人以巨芥为咸菹,埋地中,有三十年者。贵尚亲宾,以相饷遗。

《岭表录异》曰:广州地热,种麦则苗而不实。北人将蔓菁子就彼种者,出土即变为芥。

《吴氏本草》曰:芥菹,一名水苏,一名劳祖。

《南越志》曰:石莼,似紫菜,色青。

《集异记》曰:丹阳张承先家,有鬼长为取它物。会有客,须莼二斗,鲤鱼二十头。鬼将一小儿置骠骑,令小儿睡,眼觉,看篮中,已有莼、鲤。

《幽明录》曰:阿东常丑奴,泛湖边拔蒲,暮宿空舍。时日暮,见一女姿容极美,乘舡载莼,至舍寄住,变而为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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