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在六一前夕的一次例行检查,却检查出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结果:儿童玩具过半质量不合格姑且不说,大量问题童装竟然畅通无阻地流向市场。据报道,广东省工商局5月29日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儿童服装质量进行了监测,发现童装的合格率只有34.1%。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童装外,内在质量合格的仅为五成。本次抽查的儿童服装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检出率较高,抽查有9个批次商品涂料印花上存在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个别商品中检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最高达210mg/kg,超出检出限度10倍以上。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一种什么东西呢?普通消费者也许并不了解,但是服装生产商肯定心知肚明。服装面料在印染过程中可能会含有偶氮染料,其中含有可分解芳香胺,这是可能致癌的物质。因此《国家纺织商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文规定,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产品是禁止销售的,但是这些致癌童装却能够绕开国家的规定充斥市场。

对致癌童装的反思,很容易引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生产和销售致癌童装当然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但是对致癌童装的深究,却凸显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位的弊端,希望通过一纸《安全技术规范》就能号令所有服装企业的想法显然过于天真。为什么同一家服装企业生产出来的童装,其出口的产品质量完全合格而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却含有致癌物?中国流行面料检测中心主任杨萍的一句话道出了真谛:“出口欧美的服装企业因对方要求相当严格一般都做检测,而在国内销售的时候往往想蒙混过关。”

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在六一前夕来这么一下应节性的抽查,如果不是这些致癌童装质量严重超标到让人触目惊心的地步,那么这些致癌童装也许还能够继续“蒙混过关”。而致癌童装“蒙混过关”的另外一面,就是我们的监管缺位和制度漏洞。如果我们也像欧美国家一样给服装生产企业设立一道准入门槛,规定其产品出厂的时候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并凭检测合格证进入商场销售,这些致癌童装还能够畅通无阻地流向市场大摇大摆地走进柜台吗?也许有人担心这样做会因为成本增加而搞垮不少企业,但是反过来想想,置企业社会责任于不顾,以牺牲人们健康来牟利,这样的企业还有生存的理由和必要吗?

致癌童装的事件表明,在企业当中推行社会责任,必须有强大的制度后盾来保障。没有制度的约束,一个人的良心迟早是欲望的俘虏。社会秩序是不可能依靠道德来维持的,所以人们建立法律体系以约束人的良心不被欲望驱使;同样,没有强大的制度后盾作为保障,企业的社会责任也终将被利益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