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郭威弑二君,《纲目》于隐帝书杀,于湘阴王书弑。尹又为之说云:“此二君有罪无罪之别也,此书法所寓也。”然均之弑君,隐帝立已数年,湘阴未成乎君,不应书法倒置如此,亦恐误书耳。

又隋开皇十七年,诏诸司论属官罪,听律外决杖。《纲目》条下云,萧摩诃子世略在江南作乱,摩诃当从坐。大理少卿赵绰固谏,上命绰退,绰曰:“臣奏狱未决,不敢退。”帝乃释之。按《通鉴》,摩诃当从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为?以其名将之子为人所逼耳。”因赦摩诃。绰固谏不可,上不能夺,欲绰去而赦之,因命绰退。绰曰:“臣奏狱未决,不敢退。”上曰:“大理其为朕特舍摩诃也。”因命左右释之。此乃绰欲令摩诃从坐,而帝特赦之耳,《纲目》误矣。

又《通鉴》贞观元年,杜淹荐邸怀道云:“亲见其谏炀帝幸江都。”上曰:“卿何自不谏?”曰:“臣不居重任,知谏不从。”上曰:“知不可谏,何为立其朝?卿仕世充尊显,何亦不谏?”曰:“臣非不谏,但不从耳。”上曰:“世充若拒谏,卿何得免祸?”淹不能对。按此实责其知炀帝之不可谏,而犹立其朝耳。今《纲目》乃于上言世充拒谏,易其语曰:“然则何以立于其朝?”失其实矣。

又《纲目》开元九年冬十一月罢诸王都督刺史以后凡四条。按《通鉴》,是年之末十二月幸骊山云云;是岁诸王为都督刺史者悉召还云云。此非十一月事,亦非十二月事也,当依《通鉴》作是岁为是。

又《纲目》书德宗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崩,不书氏。按《通鉴》,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为后,至丁酉崩,特四日耳。此承《通鉴》所书,而逸其上文耳。

尹又谓唐史妃久疾,帝念之,遂立为后,册讫而崩,必有所寓意者,亦过也。

秦会之收诸将兵柄

秦会之既主和,惧诸将不从命,于是诏三大将入觐。一日,至都堂,问以克复之期曰:“上驱驰霜露十余年,似厌兵矣,今决在何时可了,迟速进退之计当若何?”张、韩对曰:“前者提兵,直趋某地,请粮若干,率裁量不尽得。而退军出某所,某人坐视不肯并力,或申请辄不报,常若不能专力云云。桧曰:“有是乎?诸公今不过欲带行一职事,足以谁何士大夫者,朝廷不靳也。”岳最后至,意大略同,而语加峻曰:“如今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欲了即了耳。”桧颔之,于是三枢密拜矣。三人累表辞谢,桧与上约,答诏视常时率迟留一二日,凡诸礼例恩赐,各自倍多。桧别下诏,三大屯皆改隶御前矣。始诸将苦斗,积职已为廉车正任,然皆起卒伍,父事大将,常不得举首,或溷其家室。岳师律尤严,将校有犯,大则诛杀,小亦鞭挞痛毒,用能役使深入如意。命既下,诸校新免所隶,可自结知,人人便宽,喜其命,就应已略定,三人扰扰,未暇问也。稍从容,见桧,始以置衔漏挂兵权为请。桧笑曰:“诸君知宣抚制置使乎?此边官尔。诸公今为枢庭官,顾不役属耶?”三人者怅怅而退,始悟失兵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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