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意见,对2013年各市县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奖补对象为:在今年年底前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学生资助工作专门机构,并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市县;对学生资助工作机构通过标准化验收的市县。奖补标准为:人口在400万以上和400万以下的市,成立学生资助工作专职机构者分别奖补20万元、15万元;人口在60万和60万以下的县,成立学生资助工作专职机构者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对所有市县学生资助工作专职机构标准化建设分别奖补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