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治疗

妊娠前。孕妇如果在妊娠前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症状,且血压在正常范围以上,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因为妊娠必将加重肾脏负担,还容易并发妊高征,对母儿都非常不利。

妊娠期。有些患者非常渴望孩子,那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了解病情严重程度后做出适当决定。如病情轻者,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继续妊娠,但妊娠期要保证充分的休养和能量的补充,提高机体抗病能力。

若病情需住院治疗,一定要密切观察肾功能的变化,随访尿常规,尿液比重等,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如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不易控制时,亦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健康。

如果经过治疗,妊娠维持到三十六周时,可以根据病情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已经成熟,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同时也避免加重孕妇肾脏损害。

另外,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血压不易控制、肾功能减退时,在胎儿月龄较小时也应考虑通过药物促使胎儿肺成熟,以便及时终止妊娠。在怀孕三十三周以后,婴儿已有存活可能,如果这时出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避免胎死宫内。

二、妊娠合并慢性肾炎预防

要预防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发作和保护肾功能,必须医患之间互相配合,患者在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均时时注意自己的肾脏状况。严格遵照专科医生的指导选择和服用药物,切忌有病乱投医,迷信偏方。尤其在病理类型未确定的情况下,更应注意。

患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孕妇,要注意防止风寒、感染。孕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劳逸有节,避免过劳过累。

患者在病情稳定时也不能大意,切忌长途旅游和过度沉于工作。应当适量运动,适量运动可增强自己的抗病能力。

肾功能已受损者,切忌使用肾毒性药物,饮食上应按医生的要求选择食品,切忌盲目进补。

三、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自我保健措施

1、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而言,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的,町以妊娠;肾病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mg/100ml或尿素氮>30mg/100ml者,若已妊娠宜在怀孕3个月内及时做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2、慢性肾炎病人妊娠期,应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

3、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盐和水的摄入。

4、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到活婴和保证母亲安全。

5、如果妊娠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病人要配合医师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摄入量,食谱不要含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以及及时终止妊娠。

6、慢性肾炎妊娠在产后要加强随访(血压、肾功能指标等),认真治疗疾病。

7、产后一般可以喂哺。病情严重时,如肾功能中度以上损害者,血压高于21.3/14.6kPa的母亲不宜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