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曰:王婢蓝姐, 引盗取金, 烛泪标识, 忠主智深。

宋朝有个姓王人家的丫环,名叫蓝姐,跟了她的主人家一同寄居在清泥寺里。有一天,主人家请了客人喝酒,一直到了半夜里才散席,夫妻两个人都喝醉了。忽然有许多强盗闯进来,把主人家的几个儿子和一班丫环都用绳绑了起来。丫环们叫着说:“这不关我们的事,家里管钥匙的是蓝姐。”蓝姐应着说:“不错,我确实是管钥匙的人,不过要求你们不使我的主人受惊,我才肯把钥匙拿出来给你们。”强盗答应了她,蓝姐就把所有的钥匙,都给了强盗,并且手里拿着刚才酒席上用过的蜡烛,照着强盗指点给他们看。于是强盗把所有的金银器具和首饰都抢走了。等到主人酒醒了,知道遭了强盗抢劫。第二天早晨,就到县里去报案,蓝姐就悄悄地对那些去捉强盗的官差说:“那些强盗都穿着白色的衣裳,我拿蜡烛照他们的时候,把蜡烛油滴在他们的背上做记号,你们只要看见穿着白衣服,背上有蜡烛油的人,就是强盗。”官差依了她的话去做,果然把所有的强盗都捉住了。

不偷窃

凡有主物,不可偷取,偷小丧品,偷大招祸。

偷人之物,折己之福,欲得便宜,反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