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原则

孕妇用药必须谨慎,并不等于说有病也不能用药,如果孕妇有严重的合并症时,要权衡利弊,合理用药,不能顾此失彼,因小失大。如何掌握这个用药原则呢?孕妇用药的原则是:妊娠期少用药或不用药;任何药物的服用均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妊娠期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必须使用某种药物,而该药物又对胎儿有害时,则应终止妊娠;禁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偏方”及“秘方”。

怀孕1~3周

怀孕周数以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由于排卵日多在最后一次月经(从第一天算起)的2周后,所以实际受孕周数在计算出的怀孕周数的前2周,如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怀孕3周时实际的受孕周数为1周。受精后2周内服用可引起畸形的药物对受精卵可完全没有影响,因为此时的受精卵有非常特异的修复能力。

怀孕4~7周

胎儿各器官的形成在怀孕4~l5周内完成,这个时期是药物最容易引起胎儿畸形的时期。其中怀孕4~7周是胎儿各重要器官形成和分化的重要时期,是药物等致畸的绝对危险期。所以,从最后一次月经第一天算起,过了28天之后,准备怀孕的妇女用药要特别谨慎。

怀孕8~15周

各器官在怀孕7周以前大致上都已经形成了,在其后到怀孕第15周末完成各个器官的发育。在这一时期的致畸作用没有怀孕4~7周时大,但胎儿发育的情况各有不同,为了顾及到怀孕8周后仍有重要器官发育,或尚在形成,所以在这一时期用药仍要慎重。此期是上腭及生殖器官的发育完善时期,用药很容易引起上腭裂及生殖器官畸形。

怀孕16~40周

怀孕16周以后,胎儿各器官大多都发育完全,药物一般不再引起畸形。但这一时期是胎儿各个器官功能进一步完善的时期,服用那些引起胎儿畸形的药物仍可能会引起某些器官的功能异常。所以整个孕期用药都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