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10年来,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在政策层面已比较完善,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国民教育水平显著提高。随着一项项惠民政策的出台,一个个教育难题得到解决,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正逐步迈向均衡与公平。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了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义务教育的重点任务转向均衡发展。

2003年,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实施加快中西部农村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攻坚计划。2004 年,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启动;2006年,国家对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底, “两免一补”的资助政策已基本覆盖了农村学生。截至2011年底,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区特别困难的42个县“两基”验收通过,这标志着“两基”目标已全面实现。

“有学上”,更要“上好学”。一系列成绩固然令人欢欣鼓舞,但与实现教育普及的任务相比,推进均衡发展的任务更艰巨、更复杂、更耗时。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2005年,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提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进入了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从2005年开始,中央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措施,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杂费,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到2008年,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