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ifer A. Namazy在第60界美国过敏、哮喘和免疫学会(AAAAI)年会上报告,患有哮喘病的妇女在妊娠期间通过吸入皮质类固醇激素进行治疗后,生下低出生体重婴儿的可能性并未增加。 Namazy告诉路透社记者说:“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吸入皮质类固醇激素对于孕妇是安全的,并不会导致与口服皮质类固醇激素相似的危险性,不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Namazy是来自Scripps临床研究所的一名临床医生,他指出,医生在面对患有哮喘病的孕妇时常常会面临两难的选择,是否应该继续对哮喘病进行治疗呢?美国过敏、哮喘和免疫学会(AAAAI)建立了对患有哮喘病的孕妇进行等记的制度,目的是评价母亲吸入皮质类固醇激素对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在登记的475名妇女中,15人发生了自然流产,8人生下了双胞胎,46人失访,结果尚未确定的有10人。Namazy等人对其余396名独生子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研究人员发现,婴儿的平均体重、比同等胎龄的婴儿小的发生率与母亲在妊娠期间吸入皮质类固醇激素的剂量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上述参数与吸入的皮质类固醇激素类型之间也没有相关性。低出生体重胎儿(即出生体重少于2500g)的发生率为3.3%,早产(即胎龄不满37周)发生率为6.1%,婴儿小于同胎龄的发生率为6.9%。在人群中,婴儿小于同胎龄的发生率是10.0%。Namazy说:“如果孕妇需要吸入皮质类固醇激素来控制其哮喘病,她可以继续接受治疗。”研究人员并未提及,大约有30.9%的妇女在妊娠期间需要口服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在这些妇女中,10.7%的所生的胎儿小于同胎龄胎儿,而未接受口服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妇女中发生率只有4.9%(p<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