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使用的各类教育行政处罚文本的格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3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发布)

上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