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涵义

“教师个人知识”是指教师个人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自己的体验、沉思、感情和领会并总结出来的有别于“公共知识”的实效性知识。这种知识常常被教师本人看作是某种真理命题的东西。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共知识”,是指在教师职业领域中对所有教师都有效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技巧的体系,即能够被我们清晰和系统地表述出来的教育教学的各种文本性知识。谢弗勒(Scheffler,1965)曾经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三种验证知识的方法,从而归类出与此相对应的人类知识的三种类型:理性——逻辑方法与理性知识:指依循一定的逻辑法则推得知识是理性知识,如数学知识;实证方法与实证知识;指通过感官或其他手段(如实验)获取的知识是实证知识,如科学知识6也包括某些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实效方法与实效知识:指行动者在实践中将所学知识结合实际情境而自我创造的且很灵验有效的知识是实效知识,这种实效性知识更多的是个性化地存在于实践者个人的知:识体系中。赫勒(Heller,1984)进一步认为,实效知识的这种“实效性表示了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整合”。而且“实效知识也应该是科学知识的一种。因为人们经常会先衡量行为会带来的预期效果的或然率《可能性——笔者住》,然后才付诸实行,他们的行动是建基于‘充分理据’之上的,否则,他不会作出那些行动”。我们认为,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而言,真正对其实践过程产生影响的是他自己头脑中固有的那种“教育理论”。这种“教育理论”的体系,既有公共知识的部分,也有个人独有的部分。而且公共部分也已“内化”为个人拥有的东西并且最终以个人的行为表现出来。在实际中,教师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势,迫使他(她)必须立刻作出反应,这种反应与其说是在他已经学过的“公共知识”中寻找理据,毋宁说是自我根据经验所作出的判断与决策。可见,教师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以“个人知识”为依据的。而且“个人知识”的“质量”决定了他的教育教学的成功与否或是绩效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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