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艺术,它是发展幼儿想象力和创造力,促进幼儿形成良好个性的有效手段。目前,虽然我国幼儿教育在教材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但仍有少数教师不重视幼儿的音乐教育,不仅教学设计呆板,而且忽略了幼儿活泼、好动的天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因此,培养幼儿的音乐审美力和表现力是幼儿教师的教育目标。

一、让幼儿在音乐活动中体验愉悦

幼儿对能给他们带来快乐的东西,总是乐此不疲,并且表现出非凡的创造力。因此,在设计音乐活动时,教师要让幼儿充分感受音乐的美,创造让幼儿融入音乐、展示自己内心世界的机会。同时,教师还要让幼儿聆听各种不同特点的音乐作品,扩大他们的欣赏范围,培养他们的欣赏能力,让他们在音乐中起床、在音乐中跳舞、在音乐中自编小故事等。如在欣赏柔美的音乐时,幼儿可以联想小鸟起床了,联想蓝色的大海,联想母亲温暖的怀抱;在听到欢快的音乐时,幼儿可以模仿小兔子、小松鼠等动物的动作,成群结队地跳起舞来。所以,教师应该选择一些旋律优美的音乐,不断地创新音乐活动氛围,让幼儿主动地参与到音乐活动中来,愉悦地进行交流。

二、选择适合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音乐教育内容

音乐学习的过程是认知和情感相互作用的过程。幼儿只有把身体与思维融为一体,才能激活想象力和感悟力。例如《快乐的小鸭》的教学内容是学习“律动”,但由于笔者编排的动作偏难,超出了幼儿的身体发展水平,导致幼儿不能很好地掌握“律动”这个教学内容。在第二节课中,笔者及时改进了动作编排,降低了动作难度。结果,幼儿们轻松地学会了“律动”。实践证明,教学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追求所谓的高难度,教师应选择适合幼儿发展水平的教学内容,使幼儿的身心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三、引导幼儿感受和表现音乐形象

有些教师经常会诱导幼儿说出预定的答案,这样既抑制了幼儿的思维,又束缚了幼儿的表现力。教师应该为幼儿提供自由表达情感的机会,鼓励幼儿发展个性。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教师要鼓励幼儿哼唱自己随意创作的音调,表演自己随心所想的舞蹈或游戏,因为这些活动都蕴含着幼儿的创造灵感,充满了幼儿的天真想象。教师要对这些灵感和想象予以充分的肯定,使幼儿在鼓励中获得成就感。如有个孩子叫萌萌,每当她听到音乐时,就会用不同的肢体语言来表达情感。有次,在学习了一段维吾尔族舞蹈后,笔者发现孩子们没有体会到 “摘葡萄”的愉悦心情。这时,萌萌对着镜子,高兴地说:“就好像摘到了一颗大葡萄,一吃,感觉好甜呀!”她一边说,一边扭扭脖子、晃晃脑袋。笔者表扬了她,并让其他幼儿跟着她做动作。教师不但要有善于发现的细心,还要有呵护灵感的爱心,这样才能激发幼儿的创作热情,最终实现教学目标。

每个幼儿都有音乐表现的潜能,只要教师为他们提供广阔的空间,再给予适当的引导和帮助,幼儿必然能从音乐中收获更多的乐趣,从而迸发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想象力和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