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关系中,婆媳之间的心理矛盾是潜在的、隐晦的,同时也是持久的、深刻的,具有很强的穿透力,它不可能像夫妻之间的矛盾那样简洁明朗,处理起来比较容易挑明,把话说在明处。薛女士就陷入这样的关系困境中,婆媳之间认为彼此都有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而责任一旦扩散,就等于谁都有责任,谁也都没有责任,这种“心理拉锯”影响了她们及时识别孩子的心理信号,宝宝在无望的等待和莫名的吵骂中建立不了稳定的“内部工作模型”。疝气是孩子付出的身体代价,社会适应困难则是他付出的心理代价。

小宝宝的逻辑:顺我则昌

薛女士婆媳俩还在认识上犯了一个错误。婆婆按照老观念认为,孩子哭是正常的,不用管他,哭累了自己就不哭了。薛女士想用教育的力量让孩子建立有规律的生活习惯,谁知“下手”太早,孩子“不识教”,结果薛女士发急,有时候对孩子刮起“情绪风暴”。

从某种意义上说,周岁以内的婴儿是“不可教”的,他按照“自身发展大纲”来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斯基说,3岁前儿童是按照他自身的大纲来学习的,他们并不听从成人的安排,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兴趣来决定。

这时候,家长主要不是对孩子进行“塑造”和“教育”,而是“顺应”。

如果宝宝天生属于易养型气质,那么妈妈就很有福气了,因为易养型宝宝的生理节律比较有规律,适应性强;而天生难养型的宝宝,生活没有规律,容易激动,经常啼哭,难以安抚,常常把家长也折腾得很情绪化,因此,难养型孩子对家长提出了更高的抚养要求。他要求看护者要锻炼忍耐心、保持敏感心,慢慢适应他的需要,他才会平稳地适应外部世界。如果妈妈按照书本上的条条框框或者根据自己安排的时间表来训练孩子,得到的结果必然是“孺子不可教”。可见,教育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越早越好,三岁前的孩子先别谈“教育”,应该先顺应他的“自身发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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