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音乐课程标准转变了旧的音乐教学观念,对我们的音乐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标准转移了音乐教学的重点,由重视原来的知识技能训练转向重视音乐的感受与鉴赏。感受与鉴赏对于学生音乐学习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

新课标对“感受与欣赏”领域的定位是:感受与欣赏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艺术的一切实践都必须依赖于听觉,听,是音乐艺术最基本的特征。由于音乐艺术的这种特征,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感受与欣赏”领域在音乐课程中的定位。

第一,在音乐教育中,发展听觉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音乐教学必须立足于听,把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培养其对音乐良好的感受能力,作为音乐教学的首要任务和进而学习音乐其他方面技能的基础。也就是说,音乐教学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使学生会听,而不是其他。

第二,音乐教育必须遵循“以听为中心”的原则,把全部教学活动牢固地建立在听的基础上。因为,既然听是一切音乐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那么,听觉感知便成了学习音乐的先决条件。训练与培养良好的听觉感知,发展优异的音乐思维,不仅对于音乐欣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学习音乐表现技能的必要前提。唱歌、演奏乐器、识谱等均离不开听觉的主导作用,音准、节奏感、声音表现力等诸因素也都需要有听觉来鉴定和调整。所以,只有紧密地围绕着听来进行和展开音乐教学活动,才能适应音乐艺术的规律,使音乐教学收到良好的成效。

《新标准》在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中的第一句话,也一语道破了音乐作为艺术的最本质特点。

音乐是声音艺术、听觉艺术,理所当然,“听”应该是音乐学习的主要途径。稍加注意,就可以发现古今中外,无论是民间艺人还是戏曲大师,或是近现代专业音乐创作层面的中外音乐家,因“听”而走上音乐之路的不乏其人。

民间艺人学习的方式主要靠“听”。由于所处的环境(家庭、生活状态),他们在稍稍记事的童年开始,就长期在这种日后所从事的音乐的气氛中聆听、熏染,潜移默化地受其影响,以至于许多人喜爱到痴迷的程度,从而成为他们走上艺术道路的初动机和原发点。沿此源头活水,他们在日后的学习中也能够自觉运用“听”的手段来不断丰富自己的艺术素养,通过如拜师、舞台演出等常规手段,加上不断地“偷听”学艺,使自己的艺术之树长青。

民间艺人这种以“听”为主要手段的学习,是将学习对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慢慢接受的,这有助于日后对于艺术作品完整概念的形成。它符合“知觉的整体性”认知规律,从学习效果来说非常持久。

“铃木教学法”的成功,正是因为它特别强调和突出聆听音乐在教学环节中的基础地位,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母语教育”的学习氛围,让学生由“听”起步,逐步深入。

由上述可知,在音乐学习之初,“听”是第一步,也是激发兴趣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审视传统民间音乐艺人的成功学习经验,联系现代行之有效的音乐教学流派,会得出一个重要却也是常识性的结论,即音乐是听觉艺术,“听”是学习音乐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