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努力实现幼儿园的工作目标,针对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作为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理应做到出满勤。当身体有病不能到岗或家里有重要事情必须处理时可以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或写请假条。

2、工作时间临时要外出,必须到园长室签单子。如外出不打招呼,不签单子,发现一次就作当天事假处理。有事请假或外出累计满4小时,扣除50元学期全勤奖;满8小时取消学期全勤奖100元。

3、事假1天扣50元;病假1天算半天事假,依此类推;班组成员代课的半天10元。

4、当月连续请事假满5天,扣除当月奖金;当月连续请病假满15天,扣除当月奖金。

5、无缘无故迟到、早退2次就作1天事假处理。

6、利用工作时间外出进修、考试须出具校方有关证明或通知,经园部同意方可参加进修考试,并每天扣除20元奖金;如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7、婚假、丧假、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8、幼儿园组织的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必须准时参加,迟到满2次,作1天事假处理;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9、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群艺活动;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不允许带小孩和家属。

10、全体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不能随便接待来访者,更不能携带儿女,以免影响工作。

注: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