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延昌元年,州郡十一大水,诏开仓振恤,以京师榖贵,出仓粟八十万石以振恤贫民。

隋文帝开皇十四年,关中大旱,民饥,上遣左右视民食,得豆屑杂糠以献,为之流涕,不御酒,殆将一期。乃帅民就食於洛阳,敕斥候不得辄有驱逼,男女参厕於仗卫之间,遇扶老携幼,辄引马避之,慰勉而去;至艰险之处,见负担者,令左右扶助之。

唐太宗谓黄门侍郎王珪曰:"开皇间大旱,隋文帝不许振给,而令百姓就食山东,比至末年,天下储积可供五十年。炀帝恃其富饶,侈心无厌,卒亡天下。但是仓庾之积足以备凶年,其馀何用哉!"

唐太宗贞观二年,山东旱,遣使振恤饥民,鬻子者,出金宝赎还之。

以後,发常平义仓振恤事,并见《市粜考》,兹不再录。

周显德六年,淮南饥,上命以米贷之,或曰:"民贫,恐不能偿。"上曰:"民犹子也,安有子倒悬而父不为解者!安责其必偿也?"

致堂胡氏曰:"称贷所以惠民,亦以病之。惠者纾其目前之急也,病者责其他,日之偿也。其责偿也,或严其期,或徵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归钱,或贫无可偿而督之不置,或胥吏诡贷而徵诸编民。凡此皆民之所甚病也。有司以丰取约予为术,聚敛之臣以头会箕敛为事,大旱而税不蠲,水涝而税不蠲,蝗、蝻、螟、贼而税不蠲。长官督税不登数,则不书课;民户纳欠不破产,则不落籍。出於民力尚如此,而况贷於公者,其责偿固不遗馀力矣!世宗视民犹子,匡救其乏而不责其必偿,仁人之心,王者之政也。"

宋太祖皇帝建隆三年,遣使振贷扬、泗饥。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还,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有馀万斛,倘以贷民,至秋收新粟,公私俱利。"有司沮之曰:"若来岁不稔,孰任其咎?"义伦曰:"国家以廪粟济民,自当召和气,致丰年,宁忧水旱邪?此当断自宸衷。"上从之。三月,诏赐沂州饥民种、食。又诏振宿、蒲、晋、慈、隰、相、卫州饥。

开宝四年,刘鋹平,诏振广南管内州县乡村不接济人户,委长吏於省仓内量行振贷,候丰稔日令只纳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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