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游戏的王国中,儿童游戏通常被视为最纯粹的游戏。本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游戏概念的。探讨儿童游戏审美品质是为了更好的揭示儿童游戏的本真状态与本质属性,从而为儿童教育中游戏的开展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荷兰文化史学家赫伊津哈把游戏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他在《游戏的人》一书中批评了心理学和生理学家们所提出的游戏假说的缺陷:“这些假说中的大多数只是偶尔关注游戏本身是什么以及它对游戏者意味着什么的问题。这些假说一开始就是经验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来看待游戏,而不是首先关注游戏的艰深审美品质。他们倒是以远离游戏的这一原初品质为规条,实质上就是没有感受到这种品质。”〔1〕在胡伊青加看来,游戏具有艰深的审美品质,审美性或审美品质本是游戏的原初品质。然而,遗憾的是,一些游戏研究者们恰恰将游戏的之一特质所忽略。

艺术与游戏的关系问题是美学家和艺术史家颇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艺术的发生学中,有学者提出艺术的游戏起源说,即认为艺术起源于游戏。这就给我们一种启示:游戏与艺术或审美有着天然的联系。德国哲学家、美学家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甚至提出了“游戏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的命题。

儿童的文化是一种审美的文化。儿童游戏作为儿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具有明显的审美品质。审美品质是一种诗性的、自由超越的、非理性的、创造的品格与特质。儿童游戏的审美品质或审美价值表现在游戏的愉悦性、超越性、创造性等。

一、儿童游戏审美品质的主要表现

(一)愉悦性

儿童在游戏过程伴随着审美体验,给儿童带来快乐、愉悦、轻松感与美感。在游戏的忘我之境中,儿童沉迷陶醉。正是在这种非功利、无外在压力的快乐沉迷中,那游戏的人在生活、在成长,那幼小的生命得到了丰盈、充实。在游戏中,儿童感受的并非单一的情感性质,“而是生命本身的动态过程,是在相反的两极——欢乐与悲伤、希望与恐惧、狂喜与绝望——之间的持续被动过程。”〔2〕一如在艺术创作中的感受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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