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2001年6月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该《纲要》涵盖幼儿教育)指出,评价改革以“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为目的,要建立促进学生、教师、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此即清晰地凸现了当今评价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发展性评价观。2001年9月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评价是“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评价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明确地展现了发展性评价观的实质: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发展、教师的反思性成长和提高教育的质量。

当前,发展性评价的观念是建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核心,对于推进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意义深远。但眼下广大基层幼儿园教师对发展性教育评价观的了解仍不够深入,《纲要》对评价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虽然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重视自我评价、评价内容的广泛性等多方面的说明是显而易见的,容易为教师们理解、接受,但是要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的教育功能,仅止于此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实施发展性的教育评价仍有待广大教师的进一步探索、研究。以下是对如何在幼儿园实施发展性评价的几点思考、建议。

一、评价的时间

习惯上,评价常常被看作是对教育活动结果的检查,要等到活动结束时才进行。而现代评价越来越重视评价在教育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使评价过程成为与教育环境融为一体的动态发展过程。这种在教育过程中进行的评价,是把评价作为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在教育计划执行的始终,把实现教育目标每一个环节的关键因素、表现形态以及达到目标的内在和外在条件,放在反复的、动态的评价监控之中,引起对工作目标、计划方法等的不断评价和反馈,以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改善实践行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任务。无论是幼儿园课程评价,还是教师工作评价、幼儿发展评价,贯穿于教育活动过程中的评价,比起在教育活动结束时再作终结性评价的意义要大得多。以下试以两则在教育过程中实施的评价活动为例。

瑞吉欧幼教课程的评价就贯穿于方案发展的各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最初的构想和设计阶段,可以评估“它对于孩子的学习提供哪些可能性?”“它需要哪些资源?”“孩子关于工作的概念有多明确?”“这些计划对孩子的能力适合程度如何?”。在第二个阶段——方案的发展阶段,可以评估“工作如何进展?”“哪些问题被提出?”“孩子在工作中,如何应用基本的理论技巧?”。在第三个阶段——结束阶段,可以评估“最后的成果如何反映出最初的计划?”“这些想象力和独创力的想法如何具体表现在作品中?”“最后的成果如何反映孩子思考的成长?”。总之,评价是在真实的情景下,在活动的过程中开展的,是动态的、形成性的,它关注的是儿童能够独立完成的事情以及在外界帮助下、在不同情景下能够达到的水平。这种评估是教师理解儿童并发展对儿童个体或集体起支持作用的反应性课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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