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纲要》提出的历史背景

伴随着新世纪的脚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也迈入了新的阶段。为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富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2001年6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颁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6月29日,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启动了新一轮以课程改革为切入点的教育改革。在此之前,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1999年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素质教育改革实验。几年来,素质教育观念已深入人心。素质教育提出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已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全国出现了多种体现素质教育精神的教学模式,如重庆市教科所的“创新学习”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本次教育改革是素质教育改革在学校课程教学方面的具体体现。幼儿园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一环,幼教改革理所当然的是这场意义深远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与基础教育的改革紧密联系的,是在全国教育改革的大环境下提出来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颁布是这场幼儿园教育改革的重要标志,也是近年来幼儿园教育改革的成果体现,它充分体现了这次教育改革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学习和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是幼教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今年的重要工作安排之一也是在全国范围内幼儿园推行学习、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理解《纲要》基本精神

从结构来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分四个部分,即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第一部分“总则”的5个条目分别明确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依据、目的,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幼儿园教育与家庭、社区的关系,幼儿园教育的特点以及幼儿园教育内部的原则。对整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作了一个简要的说明。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幼儿的学习范畴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5个领域,将幼儿的知识结构分为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5个层次,并强调“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完全打破了旧《幼儿园教育纲要》严格按照分科教学安排幼儿园教育的旧模式,也是近年来幼教课程改革反对小学化倾向研究成果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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