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大射》第七。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於祭;不数中者,不得与於祭。射义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释曰: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义》。

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疏]“大射”至“戒射”。注“将有”至“尊者”。释曰:自此尽“西纮”,论射前预戒诸官,及张侯设乐悬之事。不言“礼”、言“仪”者,以射礼盛,威仪多,故以仪言之。是以《射义》云:“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是其射容难,故称仪也。云“将有祭祀之事,当射”者,按《射义》云: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於泽,而后射於射宫。射中者得与於祭,不中者不得与於祭。”是其将祭必射也。云“宰告於君,君乃命之” 者,郑意不云宰戒百官者,宰先告君,君之使戒,乃戒,即云戒百官是也。云“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其经云“戒射”,此戒亦政教之类,故以政教言之也。

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宰,於天子冢宰,治官卿也。作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

[疏]“宰戒”至“射者”。注“宰於”至“百官”。释曰:按《周礼·大宰职》云:“掌百官之誓戒。”此言宰戒百官,其事同,故郑以天子冢宰言之也。其实诸侯兼官,无冢宰,立地官司徒以兼之,故《聘礼》云“宰命司马”,注云:“宰,上卿贰,君事者也。诸侯谓司徒为宰。”是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言“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者,《周礼·大宰职》云:“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是郑之所引,以证宰戒之事也。

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与赞者。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命,皆司马之属也。殊戒公卿大夫与士,辨贵贱也。赞,佐也,谓士佐执事不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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