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孩子生来就有取悦他人的倾向。这类型的孩子常会做些并非真的想做的事,或放弃一些他们很想参加的好玩活动,只为了让别人高兴。

2、另一种孩子往往冲动地对抗别人,或做一些会为自己带来麻烦的事,像说些反对大人的话等。他们深知有害无益,但他们一点也不以为意。

第一种类型在事情发生之前,必须先给他警示,并让他知道事情将如何发生;第二种类型如果先给他警示,他反而会紧张和焦虑不安。由此,父母很快便知道,后者必须采取出其不意的方式,并静待他能有最佳的表现。至于能事先接受警示的前者,当然也比较容易管教。 例如:有些小孩要到亲戚家作客前,父母会事先告诉他们,而且或多或少让他们知道可能发生的事,并叮咛他们要注意礼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