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本学期试行

记者杜宇通讯员焦苇报道

本报讯不得使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作为玩具、不提倡使用粮食作为玩具。日前,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该《规范》从本学期开始实行,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规范》对学前教育阶段装备安全要求、设施设备配备要求、玩教具配备要求等都作了详细规范,并要求克服装备中存在的小学化、成人化倾向。《规范》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中自制的玩具和使用生活中物品作为玩具时,不得使用有毒和易燃的废旧物品如药瓶、化妆瓶、泡沫塑料包装材料等作为玩具,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允许存在可拆卸的小零件,不提倡使用粮食作为玩具

在玩教具配备要求方面,《规范》明确指出,针对2-6岁的儿童,需要配备运动器械、运动玩具、扮演玩具、构造玩具、音乐戏剧玩教具、美工工具材料、益智玩具、阅读视听玩具、科学探索玩具等十种玩教具,使儿童的模仿、感知等多方面能力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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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采取系列措施禁止泡沫塑料制作玩具

韩国政府为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采取了法律、行政和经济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非常值得我国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借鉴和参考。

20世纪80年代,韩国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问题曾一度非常严重。各种包装呈奢侈倾向,运输包装更多地使用瓦楞纸板箱等轻质包装,塑料包装也得到广泛使用。韩国的过度包装是商业化和追逐利润的结果。包装废弃物的迅速增加不仅浪费资源,而且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1992年,韩国环境部推出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规定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包装如金属罐盒、玻璃瓶、纸箱等出库的数量先预付部分资金,根据其对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比例返还预付金。2000年,韩国环境部试行由环保部门与生产企业签订限排协议书的方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为推行由生产者负责回收利用废弃物的制度作准备。2003年1月,韩国政府正式开始推行《生产者责任再利用制度》。在此制度实施前,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包装废弃物进行有选择的再利用,即只回收易于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将不易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作为垃圾进行掩埋或销毁。实施《生产者责任再利用制度》就是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责任加在生产者头上,由其负责包装废弃物,如合成树脂包装材料、方便面盒和内包装用塑料托盘等的回收利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则、行政法令和决定,韩国对用塑料材质制作的包装材料采取了禁止使用或减少使用的措施。自1993年9月起禁止将泡沫塑料用作包装材料或制作玩具等,自2001年起禁止将PVC发泡物和经喷涂的PVC材料用于包装,2004年1月起禁止将PVC用于对鸡蛋、油炸食品、汉堡包、三明治等食品的包装。自2003年1月起,对用作鸡蛋、水果和其他农畜水产品托盘以及家用电器防震材料的5种塑料材质包装品实行逐年减量使用措施,每年公布使用量标准,做到逐年减少使用。自2004年1月起,全面禁止将发泡材料(EPS)用作音响、影像机、办公用电器等81种包装容积在2万立方厘米以下的产品防震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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