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术活动中培养幼儿表现力的研究

吴中区吴中实验小学幼儿园

一、问题的提出

美术作为一门艺术,能调节情绪,表达思想,陶冶性情,培育开拓性、创造性思维,是幼儿表达行为的第二语言。美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儿童人格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美术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孩子的想象力,培养孩子的表现力,提高其艺术修养,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纲要》中提出了“感受与表现创造并重”的美术教育观。强调幼儿的美术教育要寓教育于美的享受之中,要始终把对幼儿个性、情感的尊重放在首位,强调在幼儿精神获得满足和愉快的同时,培养其对美的感受力和艺术表现力、创造力。

学习《纲要》的同时,反思目前的美术教育现状,我们发现仍然存在误区:如在美术表现、创造方面,仍然偏重美术知识和技法的传授,忽略幼儿对美术的感受和表现,表现形式不够丰富,评价重结果轻过程,以“像不像”、“对不对”为评价标准,忽略幼儿对美术“美”的情感体会和表达、表现等。针对以上误区,我们综合实际,提出了“在美术活动中培养幼儿表现力的研究”这一课题。通过研究,充分发挥幼儿在美术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幼儿自主的学习过程,引导幼儿运用各种形式大胆表现、自由想象,让幼儿对美术活动怀有强烈的兴趣和表现热情,以美术带动思维,从而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一)概念界定

1、美术:是以有形的物质材料,塑造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的可视形象的视觉艺术。幼儿园美术教育活动是指有组织的美术活动,和灵活多样的日常美术活动。有组织的美术活动内容包括绘画、手工、欣赏三大部分。

2、美术表现力:幼儿把美术活动作为一种表现手段,通过自己对周围事物的美的体验,经过想象以绘画、手工等形式,创造性地表现出来的能力。他们的自我表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由表达,一种是创造性表达。表现力的核心是创造。

(二)理论依据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在《纲要》中,不仅强调了“要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而且还强调了要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的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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