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动员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生产,以适应战争需要,先后颁布过多种战时经济方案,作为战时经济设施的依据。

1938年3月,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提出推行农业以增生产,发展工矿以应供需,筹办工垦以安难民,发展交通便利运输,分别地区调剂金融,管理贸易以裕外汇,厉行节约以省物力。将使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一切事业充分发挥其效能,以应战时之需要。为实施方案,撤销了实业部、建设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经济部专司其职。对1937年12月公布的《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作了修正,明确规定对棉、丝、金银、钢铁、粮食、交通器材、电工器材、药品等47种战时物资加强管制。

1941年3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调整财政收支系统,将全国田赋统一于中央整理,以为实施建国大纲及国民党土地政策之基本,并决定今后要努力推行粮食管理与各种人民生活必需主要物品之公卖,及统制经济政策。会议通过的《积极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确立战时经济体系案》,决定统一步骤,于最短期限调整各级经济机构,一定要把金融及税务机关、合作机关、运输机关、缉私机关、盐粮机关及仓储机关等建设成为实行全面经济统制的据点。“对于人民经济活动,以生产过程以及最后消费,应作有体系之计划,并逐渐加强,使能全盘控制,以配合军事之运用。”“对于金融贸易运输生产等关键事业,以扩大国营,联合民营,加强联系等手段,使成为整个经济抗战集体。”

1941年12月28日,国民党第五届第九次中央全会再次强调对经济活动要树立全盘计划,加强经济管制。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措施下,国民政府想方设法增加税收,摊派公债,控制外汇和黄金买卖,以积累资本和筹措军费。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根据法令把原来只办理有限具体业务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组成的“四行联合办事处”扩大为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蒋介石自任总处理事会主席。主席可以“总揽一切事务”,“在非常时期内,对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行其职权”。从而蒋介石可以直接操纵金融机关为其服务。

“四联总处”的任务是设计和布局全国金融网,负责法币发行的调度与发行准备的审核,对各行局存款、储蓄、放款及投资进行指导和考核,并负责联合贴放的管理,各地汇兑的调度,特种储蓄的推行,战时物资的调剂以及后方农贷的推进等等。这样“四联总处”实际成为国民政府最高金融决策机构,是国家垄断资本的总指挥部。由于“四行二局”的分支机构遍布国民党统治区,据统计,到1945年8月已达2281所,占同期国统区全部金融机构2981所的76.5%。这为“四联总处”集中大量存款创造了条件。到1945年吸收的存款数已占国统区全部银行存款数的98%,银行贷款占90.6%,国家金融垄断资本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

1942年7月,国民政府实施货币《统一发行办法》,规定所有法币发行业务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中国、交通、农民三行所有已印未发之法币移交中央银行发行。至于各地银行所印发的小额纸币也由中央银行接收,不得继续发行。从此中央银行独占全国纸币的发行权。由于抗战期间军费支出增加,国民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中央银行乃以增发法币来维持财政,故战时货币发行额不断增加,其后由于物价不断上涨,促成货币发行额增加的速度更快,到1945年8月,发行额已比1937年6月增加了约395倍。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名义下,国民政府在1940年设立行政院经济会议,1942年4月改组为国家总动员会议,成为管制全国物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此前后,国民政府先后公布了《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等法令,宣布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原料实施管制。当时经济部负责管制的日用必需品有棉花、棉纱、棉布、煤焦、食油、纸张等类;管制的工业器材有工业机器、钢铁、水泥、烧碱、漂白粉、盐酸、染料、助染剂、鞣剂、铜等;另一类是国家统购统销的出口矿产品包括钨、锑、锡、汞、铋、钼等。财政部负责管制的有1942年实行专卖的商品:盐、糖、烟草、火柴、茶叶、酒等项,以及属于政府统购统销的出口外销物品,包括桐油、生丝、羊毛、猪鬃、茶叶、药材等。随着战时物资专卖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在对外贸易中国家垄断资本居于支配地位。据估计,1938—1941年资源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出口的矿产品和农产品已占本期出口总值的75%。余为商人出口,主要为药材、皮革、烟叶及杂品。

 

国民政府在加强金融垄断和商业独占的同时,还竭力对工业进行全面的统制。

1937年10月,蒋介石发布训令,于军事委员会下设工矿、农业、贸易三个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的任务是:发展国营厂矿,同时对于原有或新设立的民营厂矿采用接管或加入政府股份办法把厂矿转为政府经营或官商合营。为加强管理,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第三部、第四部、第六部,第三部管理国防工业,第四部管理民用工业和粮食、贸易,第六部管理交通运输业。

1938年初政府改组,将原实业部、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和军委第三、四部并入新设的经济部。该部所属工矿调整处(原工矿调整委员会)主管民营厂矿,农本局主管粮食,资源委员会主办国营厂矿,职掌:创办及管理基本工业;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从此资源委员会从一个筹划经济动员兼事工矿业建设的机关变成为纯粹国营工业建设机关。

10月,国民政府又以适应非常时期的需要为理由,把战时必需的工矿业、制造军用品的各工业和电气业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其他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经济部亦可直接经营之。

1939年1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布“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资之生产与消费”,统制政策才全面确立。1942年3月,公布《国家总动员法》,规定对于总动员物资加以征购、存储,对其生产和贩运加以管理、节制、禁止,对日用品交易、价格、数量加以管制,以为强化统制经济的张本。

抗战开始时,资源委员会原属25 家企业中有9个结束或停办,5个迁往内地。根据统制经济的要求,资源委员会的事业在抗战期间获得了很大发展。到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事业已达131个单位。胜利后裁并部分企业,又由军政部等移交资源委员会一些企业,到年底共有125个单位。其中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者70个,参加经营并主办者38个,参加经营但不主办者17个;又其中生产性企业110个,矿产管理、贸易及服务事业15个。就经费来说,资源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有三:政府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外汇款,到1945年共计约合战前法币1.83亿元。其投资方向几乎集中在重工业部门。随着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陆续增加及各厂矿生产规模的扩大,其产品产量也迅速增加,其情况如下表所示:

战时后方部分主要产品产量及资源委员会所占比重

尽管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只占后方工厂总数的2.5%,但从上表看,许多重要工业品只有它能生产。如再加上其他政府部门办的工矿企业,则在抗日战争期间官僚资本所属工矿产品产量所占比例更大。在产值上,公营企业也是在不断增长。这从国家垄断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公营工矿产品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来。

抗战前和战时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比较

单位:万元

根据下述材料推算,这些产品总产值中公营所占比重1938 年为21.2%,1945年已增长到51.6%,超过了民族资本。官僚资本已在工矿企业达到垄断的程度。国民政府经济部编制的1942年《后方工业概况统计》中曾说:在水电、冶炼、机械、电器、化学等基本工业领域,公营已占绝对优势,在纺织、建材方面与民营相当。此外,国民政府仍独占着交通运输业,直接控制了国统区全部的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至此,国家垄断资本已从金融垄断发展到对整个工业生产的垄断——国家产业垄断。

1938—1945年后方公营主要工矿产品产值估计

(产值按1933年不变价格估计)

 

在农村,国民政府经济部依据《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可对私人所有但因战乱一时荒芜的土地强制使用或征用的规定,从农民手中夺走大片土地,造成土地高度集中。

1941年4月2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提出“战时财政利在统筹,中央地方原为一体,分之则力小而策进为难,合之则力厚而成效易举。故为调整国地收支并平衡土地担负起见,亟应仍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整顿征收”。并决定将田赋“改征实物”。其税额以1941年度省县正附税总额每元折谷2市斗为标准,杂粮区、小麦区征收等价的杂粮和小麦,棉田则收棉花。通过“征实”,1941年度共征得粮食2293万多石,超过当年各省预算的20倍。到第二个年度,田赋征实激增1倍,以每元改折谷4市斗,或小麦2.8市斗。

1942年,国民政府又将田赋征实与粮食征购同时进行,征购的数量标准和田赋征购数量相同。尽管各省征购方式、名称不同,有的叫“派购”,有的称“公购余粮”,但实质相同,即政府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收进,被征者吃亏很大。征购付款办法,是以所征额的三成付现金,七成发给粮食库券。实际上绝大多数省份只用不能流通的“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来支付,因而征购形同没收。所以有人称这种征购只不过“是一种披着商业行为外衣的征实”。

1943年7月,国民政府又把粮食“征购”改为粮食“征借”。“征借”之粮不付现金,全部给“粮食库券”,后来连库券也不给了,“借粮”实与“抢粮”无异。

国民政府通过“征实”、“征购”、“征借”掠夺了大批粮食。据统计,自实行田赋征实到抗战结束,在这4个年度里,实收谷麦达2.45亿石,各年平均在6000万石以上。

战时法币发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