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家庭教育模式的几种家庭教育方法

一、家庭教育模式分析

对家庭教育进行模式分析,因为分析视角的差异,家庭教育模式的类型也存在差异。以教育意识为核心,家庭教育过程表现为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为家长、孩子都有明显的教育意识。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具有明显的教育子女的意识,孩子也意识到家长在教育他,具有被教育的意识。这种家教模式具有教育意识性强的特点。家长的教育意识非常明显,具有很强的外¶性,孩子能够通过聆听家长的话语、观察家长的表情、活动、动作等迅速、准确地意识到家长在教育他。由于这种模式的教育意识性强,家庭教育的目的性、方向性明确,家长能够迅速地向子女传情达意、实施教育,这种模式深受家长欢迎。不过,由于有的家长素质低、教育方法不当、子女逆反心理及亲子关系对立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模式的家庭教育容易引起子女的反感,教育效果有时反而不好。

第二种模式为家长有明显的教育意识,而子女没有意识到家长的教育目的,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这种模式的家庭教育表现为,为了培养孩子的某种品质使之获得一定的生活经验,家长特意组织、安排了某种活动或交往,使孩子置身于其中,通过子女的主体性活动,达到教育的目的。对子女而言,这种活动或交往是作为他们的生活本身存在的,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家长特意安排、组织的,在活动或交往中,使孩子置身于其中,通过子女的主体性活动,达到教育目的。在活动或交往中,孩子发挥了自我教育的主观能动性,受到了教育。这种教育模式的呈现既可以是家长刻意追求的结果,也可能是虽然家长有明显的教育意识,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子女没有意识到家长在教育他,自然而然出现了这种结果。在这种模式中,家长的主动性主要表现为根据教育意图组织活动、创设情景,家长不能暗示或指导子女的行动,应该充分发挥孩子的活动主体性。

第三种模式为家长没有教育意识,而子女却有明显的受教育意识,能主动接受教育。这种模式中的家长活动只是他的生活本身,尽管家长有时意识到自己的活动、言行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影响,但是在活动中却没有以自己的活动、言行主动接受教育。从孩子的感受的视角观之,这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有些相似,不同点在于:在第一种模式中,孩子尽管领会到家长的教育意图,却未必买家长的帐,主动配合家长接受教育;而在第二种家教模式中,孩子能够主动受教育。如果以形象化的语言表达这种模式的教育效果,可谓“无意插柳柳成荫。”问题是孩子为何对家长无教育意图的活动产生错觉并主动接受教育?显然,在这种模式中孩子的活动具有自我教育的性质,他们出于求知、成长的愿望而把家长的生活赋予了教育的意图,当然家长自身素质、形象具有教育意义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第四种模式为家长没有教育意识,但是孩子往往在意外中受到教育。这种家教模式的特点在家长与子女的共同活动和交往中,家长没有教育孩子的意图,孩子也不认为家长在有意地教育他,但是孩子却受到了教育。显然,家长与子女的共同活动和交往,对家长而言只是家庭生活本身,但是对孩子而言却产生了家庭生活中的自我教育。

从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一角度分析,第三、第四种家庭教育模式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因为家长作为“教育者”没有教育子女的目的性。尽管如此,这种家庭生活本身因为孩子的自我教育的存在使其具有教育意义,我们仍然把它归为家庭教育,目的在于使家长意识到,自己对孩子的影响无处不在,增强家庭教育责任感。

二、几种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

很多家长习惯于对孩子进行说教,甚至以说教为唯一教育方法,其效果并不理想。根据对家庭教育模式的分析,以下几种家庭教育方法可供家长使用:

——身教法。这种家庭教育方法要求家长意识到自己是孩子学习的榜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为孩子的做人做事树立良好的榜样,使孩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形成正确的认识观点、态度及良好的行为习惯。在第一种、第二种模式的家庭教育活动中,孩子更多的是从家长组织、设计的活动本身受到教育,例如,父母为了增强孩子的体质,鼓动孩子去登山。而在第三、第四种模式的家庭教育活动中,孩子更多的是从家长的言行获得教益。因为在家庭教育活动中家长的身教更容易使行为规范具体形象化,体现出行为规范的可信性、可行性,家长在亲子关系中具有权威性,青少年以观察模仿为重要的学习方式,所以家长应该以身教为首要的教育方法。

——鼓励法。从家庭教育模式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哪一种模式,家长的态度对孩子的自我教育与发展都是一种重要的影响因素,家长应该重视自己的态度对孩子的影响。就第一、第三种家庭教育模式而言,由于孩子意识到或者错觉性地意识到家长在教育他,所以孩子特别关注家长对他的态度。就第二、第四种家庭教育模式而言,虽然孩子没有意识到家长在教育他,或者并不认为家长在有意地教育他,但是孩子还是能够感受到家长对他的态度。与孩子留意、注重家长对他的有意的态度相比,虽然孩子不太在意家长的无意的态度,但是家长的态度毕竟是他对孩子看法的真实流¶,终究会对孩子产生影响。

——经历法。对孩子的成长、发展而言,他人的言教毕竟是一种间接经验,其教育作用终究不如孩子在亲身经历,实际锻炼中获的认识、体验那么深刻、有效。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家长却习惯于说教,而不重视孩子的亲身经历教育,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亲身经历法对于培养孩子的思想品德及独立生活的能力非常有好处,不过有些家长却不愿意采用此法教育孩子。例如,很多家长舍不得让孩子进行吃苦教育、挫折教育,主要原因在于舍不得孩子吃苦受罪。护犊之情可以理解,但是“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为了培养孩子的良好素质,需要让孩子去经历风雨,在亲身经历中成长。

让孩子接受亲身经历教育需要家长有意地组织孩子进行活动和交往,让孩子置身于活动和交往中,使其从中受到教育。在第一种家庭教育模式下的亲身经历教育中,家长、孩子都具有教育意识,家长要组织、甚至要参与活动、交往。这种模式下的亲身经历教育需要孩子认同家长的教育意图,配合家长的教育安排,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家长以这种模式进行家庭教育,并不能保证孩子积极主动地参加所组织的活动与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