祫禘

後唐长兴二年四月,禘享於太庙。

周显德五年六月,禘於太庙。先是,言事者以皇家宗庙无祧迁之主,不当行禘祫之礼。国子司业聂崇义以为前代宗庙,累迁及追尊未毁者,皆有禘祫,别援故事九条以为其证。曰:

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二月祫祭,明年又禘。自兹以後,五年为常。且魏以武帝为太祖,至明帝始三帝而已,未有毁主而行禘祫,其证一也。

宋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殷祠。其太学博士议禘云:"按禘祫之礼,三年一,五年再。"宋自高祖至文帝,才亦三帝,未有毁主而行禘祫,其证二也。

梁武帝用谢广议,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谓之殷祭。禘祭以夏,祫祭以冬。且梁武乃受命之君,仅追尊四庙而行禘祫,则知祭者是追养之道,以时移节变,孝子感而思亲,故荐以首时,祭以仲月,间以禘祫,序以昭穆,乃礼之经也,非关宗庙备与不备,其证三也。

唐礼:贞观九年,将祔高祖於太庙,国子司业朱子奢请准礼立七庙;是时乃立六庙而行禘祫。今捡《会要》及《通典》并《礼阁新仪》,皆载此礼,并与《实录》符同。此乃庙亦未备而行禘祫,其证四也。

贞观十六年四月己酉,光禄大夫、宗正卿、纪国公段纶卒,太宗甚伤悼,为不视朝,将出临之,太常奏禘、祫祭致斋不得哭,乃止。此明太宗之时,宗庙未备实行禘祫,其证五也。

贞观二十三年,自九嵕葬回,迎神主於太极殿之西阶,日中行虞祭之礼。有司请依典礼以神主祔庙,高宗欲留神主於内寝,旦夕供食,申在生之敬。诏停祔礼。英国公李勣等抗表固请,曰:"窃以祖功宗德,饰终之明典;文昭武穆,严配之明训。"今停祔庙,奉徇哀情,直据典章,乖替为甚。又国哀已後,而庙停时祭,逾月之後,须申大祫。以唐礼九庙观之,自太宗已上,才足七庙。未有毁主,将申大祫,其证六也。

贞观十六年四月癸丑,有司言将行禘祭,依今礼,祫享功臣并得配享於庙廷,禘享则不配,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议曰:"其禘及时享,功臣皆应不预。"故《周礼》六功之官,皆大烝而已。大烝,即祫祭也。梁初误禘功臣,左丞驳议,武帝允而依行。降及周、隋,俱遵此礼。窃以五年再禘,合诸天道,一大一小,通人雅论,小则人臣不预,大则兼及有功。今礼,禘无功臣,诚谓礼不可易。太宗改令从礼,载详此论,该晓历代,援据甚明。又贞观年中,累陈禘祫,其证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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