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当作祖,说详下。伏热寒腊律历社[按本篇据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五祖篇,当作祖,今篇目作社,及条内各社字,疑均後人臆改(详各条下。)正月祖祭,礼始汉代,见续汉书礼仪志注,通典四十四。

《风俗通》曰:谨按礼传,共工之子曰脩,好远游,舟车所至,足迹所达,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社风俗通八,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五作祖,神。

《毛诗》曰: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甫饯之,清酒百壶,其肴惟何,炰鳖鲜鱼。其蔌惟何,惟笋及蒲,其赠惟何,乘马路车。

左传昭上曰:楚灵王成章华之台,原与诸侯乐左传昭七年作落。之,蒍启疆来召公,公将往,梦襄公社,左传昭七年作祖,下同。梓慎曰:君不果行,襄公之適楚也,梦周公社而行,今襄公实社,君不行,子服惠伯曰:行,先君未尝適楚,故周公祖道之,襄公適楚矣,而社以道,君不行何之,三月,公如楚。

《魏志》曰:王脩年七岁,丧母,母以社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五作祖,下同。日亡,来岁邻里社,脩感念母悲哀,其邻里闻之,为之罢社。

武陵先贤传,潘京为州辟,进谒,值社会,因得见,次及,探得不孝,刺史问曰:辟士为不孝耶,京举板答曰:今为忠臣,不得复为孝子,其机辩如此。

魏台访议曰:帝问何用未社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五作祖,下同。丑腊,王肃对曰:魏,土也,土畏木,丑之明日便寅,寅,木也,故以丑腊,土成於未,故於岁始未社也。

【诗】晋潘尼皇太子社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五作祖,下准此。诗曰:太簇协青阳,履端发岁首,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我后迩天休,设社祈遐耇。

【序】晋嵇含社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五,《初学记》十三作祖,下同。赋序曰:社之在於世尚矣,自天子至於庶人,莫不咸用,有汉卜日丙午,魏氏释《初学记》十三作择,用丁未,至於大晋,则社孟月之酉日,各因其行运,三代固有不同,虽共奉社,而莫议社之所由兴也,说文云,祈请道神为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五,《初学记》十三作谓。之社,有事於道者,吉凶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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