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许多媒体热衷谈论“禁止明确写入妇女法修正案”之时,我们发现新的妇女法所修改的还有许多更关键的地方,这使人们对这部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充满期待。

经过有关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妇联于2004年年底完成了妇女法修正案(送审稿)的起草并报送国务院。这一修正案将于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日前此消息一传出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有关妇女法修改的问题也成为代表和委员热切关注的话题。

妇女法已到修改时

1992年4月3日经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保障妇女人权的基本法。

以纪念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妇女法执法检查,全国妇联也对妇女法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了抽样调查和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的结果显示,妇女法颁布实施以来,妇女在参政、劳动、人身等各方面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中的实际地位日益提高。

但是调查结果也表明,妇女在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参政方面,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偏低,特别是中高级女干部、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比例较低,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以及年龄、专业知识结构难以满足要求;在劳动权利方面,妇女受到的侵害最为严重,就业中歧视女性、拒绝女性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近几年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近95%是女性,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到的侵害较为严重。

“针对妇女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了妇女法中的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情况的发展。妇女法重在保障妇女权益,而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妇女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冯淬说,“怎么样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呢?就要修改和完善妇女法,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妇女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增强妇女法的可操作性

在全国妇联针对妇女法落实情况的调查所收到的修改妇女法的建议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占所提建议总数的24.5%。其次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应该明确执法主体”,占建议总数的21.4%。排在第三位的是“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大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的力度,明确违法责任”,占建议总数的20.1%。

在听取各方建议和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和维权工作实际,日前报送国务院的妇女法修正案(送审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总则,明确妇女法的执法主体,强化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提出了人大代表中女候选人的比例,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对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及相关财产权等作了重要的补充。

全国人大代表刘海荣认为,“这次妇女法的修改不是其他法律的简单重复,而是以宪法为依据,针对妇女权益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和完善妇女权益的一些条款,特别是强化一些保护措施,包括完善一些惩罚措施。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强化救济措施和法律监督。”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妇女法修改的是否成功主要看在推动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各方面权利方面是否比以前有进步,处理现实问题能否从中找到法律依据。”刘海荣代表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