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说驻京俄使,致照会与外交部,看官!道是何等公文?乃是数条俄蒙协约。其文云:

前因蒙人全体宣告,决意欲保存其国于历史上原有之治体,故华官华军,被迫退出蒙古境外,哲布尊丹巴被推为蒙古人之君主。前此之中蒙关系,于是断绝。现在怀念以上所述之事,并念俄、蒙人民,历年彼此和好之睦谊,且鉴于正确指定俄、蒙通商之必要,兹由全权俄使廓索维慈,与各全权蒙使,订定下开各款:

(一)俄政府愿帮助蒙古,俾得保存其所设之自治制度,与主有蒙古人军队之权利,及不许华兵入其领土,华人殖居其地之权利。

(二)蒙古君主与蒙古政府,仍往日之旧愿,于其主有之境内,准俄民与俄国商务,享附约内开之各种权利利益,又允此后他国人民之在蒙古者,如给以权利,不得多过俄民所享有者。

(三)倘蒙古政府,鉴于有与中国及其他别国,订立条件之必要,此项新约,无论若何,不得侵犯本约及附约内开各款,非有俄政府之允许,亦不得修正之。

(四)本协约自画押日起,发生效力。

据这四条约文,简直是将蒙古地方,完全为俄人势力圈,并与中华民国绝对脱离关系,还有附约十七条,更将蒙古种种利益,统为俄人所享有,小子本不愿再录,因关系国际上的大交涉,并以后迭经磋议,俄人终未肯取消协约,以致外蒙问题,始终未有结果,这是我中华民国的国耻,不能不录述全文。我国民听者!附约云:

第一条,俄人在所有蒙古各地,得自由居住移动,并经理商务制作及其他各事项。且得与各个人各货行及俄国、蒙古、中国暨其他各国之公私处所往来,协定办理各事。第二条,俄人无论何时,将俄国、蒙古、中国暨其他各国出产制作各货运出运入,免纳出入口各税,并自由贸易。无论何项税课捐,概免交纳。第三条,俄国银行,得在蒙古开设分行,与各个人各处所各公司会社,办理各种款目事项。第四条,俄人可用现钱买卖货物,或互换货物,并可商明赊欠。惟蒙古各王旗,及蒙古官帑,不能担负私人借款。第五条,蒙古政府不得阻止蒙人、华人与俄人往来,约定办理各种商业;并不得阻止其在俄人处服役。又蒙古域内,无论何种公私公司会社,或各处所,各个人,皆不得有商务制作专卖权。惟未定此约以前,已得蒙古政府许可,于定限未满前,仍得保存其权利。第六条,俄人得在蒙古境内,约定期限,租买地段,建造商务制作局厂,或修筑房屋铺户货栈,并租用闲地开垦耕种,惟不得以之作谋利之举。即买而转卖,所谓投机事业者是。此种地段,必须按照蒙古现有规例,与蒙古政府妥商拨给。其教务牧场地段,不在此例。第七条,俄人得与蒙古政府协商,关于享用矿产森林渔业,及其他各事业。第八条,俄国政府,得与蒙古政府协商,向须设领事之处,派设领事。第九条,凡有俄国领事之处,及有关俄国商务之地,均可由俄国领事,与蒙古政府协商,设立贸易圈,以便俄人营业居住,且专归领事管辖。无领事之处,归俄国各商务公司会社之领袖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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