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平阳县万全镇一个3岁男孩和一个3岁女孩在汇河村河中溺水。夏季向来是溺水高发期,每年关于儿童溺亡的事件总是不绝于耳。不必翻捡旧闻,仅自6月下旬以来的20余天内,便足以触目惊心:6月27日,江西南昌三名留守儿童在村口一池塘戏水时,全部溺水身亡;6月28日,海南临高县又发生一起儿童池塘溺亡事故;6月29日,广东清远、湖南娄底三名儿童溺亡;7月11日,湖南岳阳县、桃江县、衡阳县各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故,9名儿童不幸遇难……

每一起儿童溺亡悲剧,看似是偶然的个案,而实质上是在家长监护不力,学校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欠缺,政府相关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水域安全管理不善等多方“合围”下的必然产物。从这个意义言之,溺水并非意外事件,虽然我们无法保证“零溺亡”,但完全可以从制度上将悲剧降到最低。

孩童命若苇草,稍不留神就被折断。在应对学生溺亡上,一些地方常见的应急办法不外乎一个“堵”字。比如学校层面,一些地方要求教师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安全通知、打电话及家访等形式,强化家长监护;而社会及政府层面,则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在事故多发水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监控,而在财力好的地方则建立游泳池,为孩子游泳提供一个安全之所。

然而,“堵”仅仅是治标之举,毕竟一味不让孩子下水,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终究是害了孩子。从长远来看,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和安全意识才是治本之策。而这关键有赖于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上发力。然而,反观我国现行教育,所谓安全教育(课)大致是有的,但大多只是一种口头的灌输,而绝少规范、系统而翔实的实践,乃至于在不少地方,不过是应付上级检查的“装饰”。甚至,一些学校向学生发放的暑期安全通知书,也不过是一张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学校安全教育如此面目,学生自救能力又焉能提高?

如果说,城里的孩子还有安全的游泳池可去,在他们戏水打闹的地方,有救生员、巡逻人员。然而对于留守儿童来说,这似乎是种奢侈,他们只能接受“农村空巢”下孩子溺亡于水塘而找不到年轻人下水施救的悲怆现实!

透过此起彼伏的儿童溺亡悲剧,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中国应试教育的沉疴,还有城乡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的严重失衡,乃至贫困孩子逼仄的人生空间……让孩子特别是农村儿童有一个安全而快乐的暑假,我们在寄望于学校和教师坚守教育良心的同时,更寄望于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戮力改革现有教育体制,大力改善乡村教育,纠偏失衡的城乡剪刀差。如此,方能最大限度上避免溺亡悲剧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