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浙江吉安州有一富家要娶媳妇。结婚这天,小偷趁人多杂乱溜进了洞房,潜伏在床底下,打算天黑人静后出来行偷。没料到一连三日通宵燃烛,新婚夫妇窃语。小偷守了三日三夜无法下手,肚子饿得忍受不住了,瞅 了个机会出房寻路逃走,被主家守夜的抓住,第二天送到官府。县令审问他时,他不慌不忙作了回答,说他不是小偷,是个医生,因新娘有隐疾,他在新娘出嫁前就为她治疗过,这次要跟随,以便经常上药,要是也传她到官府就知我不是贼了。原来这个贼在床下潜伏时听了夫妇的私房话,便以此说出新娘家的丑。县令信以为真,一定要把新娘传到官府对证。富家主翁急了,要求免了新娘到官司,宁肯不再追究。县令找来一位老吏商量。

老吏说:“妇人刚出嫁,不论官司是输是赢,对她都是很大的耻辱。小偷潜入洞房,又突然跑出来,未必认识新娘,如用另一妇人出庭作证,小偷要以为她是新娘不就可以断定小偷说谎吗?”于是找来一位妓女,穿着礼服,打份成新娘模样,随着一声“新娘瑞姑拿到”,当着这贼的面带上堂。小偷连忙大喊:“瑞姑,你约我到房中治病,怎么你公公家里抓住我当贼你就不说一声。”县令问:“你认得瑞姑吗?”小偷说:“怎么不认得,从小就认得。”县令大笑,经审问,小偷只好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