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