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他还只是个孩子啊”,相信我们所有的朋友都经历过,这句看似很平常的话,而且也大都一笑了之了。

接下来我们就先来从法律的角度看看,关于这句话应该怎样来诠释。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由相关法规不难看出,孩子犯了错,在本质上就是家长的管教出现了问题,说明家长没有尽责,所以这些错误就应该由家长承担。因为你的孩子他的却是孩子,但你不是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所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完法律层面的,再来说说情理层面上的。有一位朋友,他的孩子很小的时候犯错,他们夫妻会承担所有的赔偿,有的时候对方觉得,损失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但我的朋友还是坚持赔偿给人家。我问朋友“既然人家都不追究了,你为什么还要坚持呢?”朋友告诉我说“要让孩子从小就知道,损坏别人的东西是要承担责任的,不管是大还是小;做人就要有担当,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听到这样一番话,觉得受益匪浅,所以后来自己有孩子后,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的,而且家长赔偿后要把这笔帐记到孩子头上,自己犯的错,自己是要付出代价的。

其实我们口中的熊孩子,是因为家长的放纵才诞生的,也就是说熊的不只是孩子,还有家长。给大家举一个熊家长例子,孩子在读幼儿园时,就有一个熊孩子,有一次这个熊孩子把班上的另一个小朋友打伤,被打伤孩子的家长跟熊孩子的家长理论,谁知熊孩子的家长不但没有赔礼道歉,反倒是讲“不就是孩子打架吗,至于嘛!”被打伤孩子的家长非常生气。感情伤的不是你孩子,更过分的是,因为被打伤孩子的家长多说了几句,熊孩子家长竟然也要动手打人了。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现象啊?整个就是现场演绎了什么叫做“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句老话。

孩子的成长虽然要以放任天性为主,但并不应该和放任自流划等号,如果家长负责任,就决不会放任自己的孩子去做危及到生命安全的事情。有人可能会说,有书君言重了啊!小小熊孩子,怎们能涉及生命安全呢?如果在熊孩子还小的时候,没能得到及时的管教,等长大后就没有亡羊补牢的机会了。

孩子在3-6岁是最佳建立规矩的年龄,如果在这个时间段没有给孩子建立良好的规矩,让他随心所欲,形成一种自己快乐至上,其他人都要为我的快乐服务的信念。那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就会变成小霸王,势必会影响孩子以后的成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父母认为小孩子没有必要学一项东西,那孩子能够学会的几率就很小,同样就会错过各种敏感期。比如孩子自在4岁时是识字敏感期,但有很多家长都会认为,上学总会学的,没有必要太早认字,殊不知敏感期学东西是事半功倍的。所以在该立规矩的敏感期也应该给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

家长们千万不要在继续抱有“还是孩子”的侥幸心理,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健全,做为监护人的你们是要为熊孩子的行为买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