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儿童被虐待工作有三个核心工作环节:有效预防儿童被虐待、及时发现和制止儿童被虐待、被虐待儿童的妥善安置。这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工作链条,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虐待儿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然而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虐待儿童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近日南京又发生一起严重虐待儿童事件。据当地媒体报道,一对所谓的“高知”夫妇因不满孩子的种种表现,用树枝、跳绳和水管等将9岁的养子打得遍体鳞伤。所幸的是,在事件曝光后,当地警方及妇女儿童工作部门及时介入了此事,并进行了深入调查。目前,这名9岁儿童已得到安置。

我们应该为这一事件中,知情者勇敢的曝光行为、媒体的广泛报道、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点个赞。这些行为对于保护处境不利的儿童是一种利好。但是,我们还不能满足于此。因为,大约在一年前,南京曾发生过两名女童被活活饿死家中的事件,主要原因也是被忽视和虐待,也曾引发强烈的社会关注。可见,虐待儿童的行为并未在现实生活中被有效遏制。面对如此现状,我们还需要有更深入的反思和考量,才能更加有效地防止儿童被虐待现象出现。

在这起事件中,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反思。其一,受虐儿童的养父母的收养手续虽然是合法的,但有没有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儿童及其收养家庭的匹配程度进行过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情况,收养可能面临哪些风险?儿童的原生家庭或者机构与收养家庭之间是否就儿童的特点及教养方式进行过充分沟通?有关方面是否对被收养儿童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其二,儿童被虐待显然是在情况极其严重后才真正引起重视,这个代价是不是有点过大了?为何没有及早地介入和制止?是儿童没有报告还是无处报告,抑或没人理会?其三,是依法剥夺或暂时终止监护人的监护权,还是积极介入当事家庭,帮助解决面临的问题,消除隐患,让儿童回归家庭?如果剥夺或终止了监护人的监护权,儿童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安置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儿童,还是为了息事宁人?怎样防止对儿童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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