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晚报讯(通讯员 周圆)日前,江都区2015-2016学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报。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即每学期500元。资助对象是指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优先进行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可在幼儿所在幼儿园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并提供村民委员会(居委会)、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残疾证、低保证、革命烈士子女证明、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证明、少数民族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