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倍数与约数

1.最大公约数:几个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约数。公因数有有限个。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2.最小公倍数: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倍数。公倍数有无限个。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3.互质数:公约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相临的两个数一定互质。两个连续奇数一定互质。1和任何数互质。

4.通分:把异分母分数的分别化成和原来分数相等的同分母的分数,叫做通分。(通分用最小公倍数)

5.约分:把一个分数的分子、分母同时除以公约数,分数值不变,这个过程叫约分。

6.最简分数:分子、分母是互质数的分数,叫做最简分数。分数计算到最后,得数必须化成最简分数。

7.质数(素数):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

8.合数:一个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约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9.质因数:如果一个质数是某个数的因数,那么这个质数就是这个数的质因数。

10.分解质因数: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成的方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

二、倍数特征:

1.2的倍数的特征:各位是0,2,4,6,8。

2.3(或9)的倍数的特征:各个数位上的数之和是3(或9)的倍数。

3.5的倍数的特征:各位是0,5。

4.4(或25)的倍数的特征:末2位是4(或25)的倍数。

5.8(或125)的倍数的特征:末3位是8(或125)的倍数。

6.7(11或13)的倍数的特征:末3位与其余各位之差(大-小)是7(11或13)的倍数。

7.17(或59)的倍数的特征:末3位与其余各位3倍之差(大-小)是17(或59)的倍数。

8.19(或53)的倍数的特征:末3位与其余各位7倍之差(大-小)是19(或53)的倍数。

9.23(或29)的倍数的特征:末4位与其余各位5倍之差(大-小)是23(或29)的倍数。

10.倍数关系的两个数,最大公约数为较小数,最小公倍数为较大数。

11.互质关系的两个数,最大公约数为1,最小公倍数为乘积。

12.两个数分别除以他们的最大公约数,所得商互质。

13.两个数的与最小公倍数的乘积等于这两个数的乘积。

14.两个数的公约数一定是这两个数最大公约数的约数。

15.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16.用6去除大于3的质数,结果一定是1或5。

三、奇数与偶数

1.偶数:个位是0,2,4,6,8的数。

2.奇数:个位不是0,2,4,6,8的数。

3.偶数±偶数=偶数 奇数±奇数=奇数 奇数±偶数=奇数

4.偶数个偶数相加是偶数,奇数个奇数相加是奇数。

5.偶数×偶数=偶数 奇数×奇数=奇数 奇数×偶数=偶数

6.相临两个自然数之和为奇数,相临自然数之积为偶数。

7.如果乘式中有一个数为偶数,那么乘积一定是偶数。奇数≠偶数

四、整除

1.如果c|a, c|b,那么c|(a±b)

2.如果,那么b|a, c|a

3.如果b|a, c|a,且(b,c)=1, 那么bc|a

4.如果c|b, b|a, 那么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