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以时入宾,谓其君以世一见来朝为宾者。见,贤遍反。

[疏]“若以”至“传之”

释曰:云“协其礼”者,夷狄之君,以不能行中国礼,及其行朝觐,亦当以礼和合之,使得其所也。云“与其辞,言传之”者,但夷狄之君,亦是中国卿大夫,有罪使任於彼,计应言辞可知。今言协其辞、言传之者,谓若外之众,须译语者也。

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从来至去皆为摈,而口侑其礼仪。宾,音傧,下同。相,息亮反,下同。

[疏]“凡其”至“相之”

释曰:夷狄无玉帛,来向中国,而云币帛者,谓王有赐与之者也。

凡国之大丧,诏相国客之礼仪而正其位。客,谓诸侯使臣来吊者。

[疏]注“客谓”至“吊者”

释曰:大丧言“凡”,则非王丧。若王丧,诸侯皆来,何得有使臣来、诸侯绝无来者?则大丧,王后世子也。或大丧王丧,不言诸侯者,馀官掌之,此象胥直掌臣也。又象胥本主夷狄之使,亦兼掌中国之使,故下有大事诸侯之等也。

凡军旅会同,受国客币而宾礼之。谓诸侯以王有军旅之事,使臣奉币来问。

[疏]注“谓诸”至“来问”

释曰:言“诸侯以王有军旅之事,使臣奉币帛来问”者,正谓礼动不虚,以为相见之礼,以币致其君命,非谓别有币也。

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作,使也。郑司农云:“王之大事诸侯,使诸侯执大事也。次事卿,使卿执其次事也。次事使大夫,次事使上士,下事使庶子。”

[疏]“凡作”至“庶子”

释曰:直言上士,不言中士、下士者,总以王之三等之士皆曰上士,与《王制》所云“元士”同也。云“庶子”者,谓若《宫伯》所云“士庶子”之等,直云庶子,兼適子在其中也。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政治,邦新杀礼之属。治,直吏反,注同。

[疏]注“政治”至“之属”

释曰:此经与下文为总目,其事并在下文。云“政治,邦新杀礼之属”者,下文云“新国则杀礼”,杀礼类多,故云之属以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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