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及鲍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辑校》同,《订补》改作“七命”,无说。

汤有“七名”,古有此说,《金楼子·兴王篇》云:“(成汤)凡有七号:一名姓生,二云履长,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七云成汤。”或出于纬书,不尽可信。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按《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古本《竹书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今汤名可知者,汤(卜辞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页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帝王世纪》:“(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御览》卷八三引)《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所云:“汤凡九征二十七战”,则综合《纪年》、《世纪》之文。所谓“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频繁,《存真》一一为之从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韦、顾、昆吾、夏、三朡当之,而以“余二征未详”,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纪年》曰:外丙胜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于“外丙胜”下增“即位”二字,《辑校》同,《订补》“据《御览》删”,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沫若同志云:“罗振玉云:‘卜丙,《孟子》及《史记》均作外丙。《尚书序》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为次,卜丙之为外丙无疑。”(《卜辞通纂》页四六)《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伊尹立汤子胜”,胜即外丙,似亦据《纪年》。

〔三〕《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同)

《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汲冢纪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鉴外纪》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命卿士”,《辑校》同,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尚书·咸有一德》疏、《通鉴外纪》二引《纪年》,《太平御览》八十三引杜《后序》,均作‘其卿士伊尹’。”《存真》、《辑校》盖据今本。

甲骨文无仲壬,董作宾云:“卜辞中不见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辞中帝王名称,日干上一字,多与后世所传者异,如示之与主,虎之与沃,羌之与阳,康之与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独无。《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称曰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上册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页。)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诸称。又有“黄尹”,亦即伊尹。郭沫若同志云:“黄尹,余谓即阿衡伊尹。或说阿衡与伊尹乃二人,举《君奭》以伊尹隶于成汤,以保衡隶于大甲为证。然《商颂·长发》‘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叙在成汤伐夏之次,则又非伊尹莫属。旧说为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编》考释页三三)先秦典籍记伊尹者至多,齐灵公时之《叔夷钟》铭文亦云:“=成唐(汤),又(有)敢(严)才(在)帝所,尃受天命,(夏)司(祀),(厥)灵师,伊少(小)臣隹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〇三)所谓“伊小臣”即伊尹。

〔四〕《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略同)

(《纪年》):太甲杀伊尹。《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纪年》曰: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文选·豪士赋》注

《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太甲杀伊尹。《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云:伊尹自篡立后,太甲潜出,亲杀伊尹而用其子。《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纪年》称: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开《河东集》卷三《太甲诛伊尹论》

《汲冢纪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鉴外纪》卷二

案:《尚书·咸有一德》正义、《御览》引《春秋后序》、《通鉴外纪》等皆作“于太甲七年”。《存真》删“于太甲”三字,《辑校》“于”作“放”,校语云:“《外纪》‘放大甲’作‘于大甲’。”似他书皆作“放”,误。《存真》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太甲”。据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汤孙。《孟子·万章上》:“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迺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迺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迺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传统之说,与《纪年》异。《御览》卷八三引《琐语》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所引过简,但所反映之史事,与《纪年》同,可证战国时有此种传说存在。汤死后,其长子太丁已前卒,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死,继立其弟仲壬,政权皆为伊尹所控制。仲壬死,按商朝继承之制,应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伊尹囚太甲篡立。伊尹统治七年,太甲从被囚之桐宫潜出,杀死伊尹,恢复王位。太甲不承认伊尹篡立七年,故其杀伊尹时称为 “太甲七年”。

〔五〕按《纪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记·鲁世家》索隐

案:《存真》据此作“〔大甲十二年,陟〕”,《辑校》无“大甲”二字。《尚书·无逸》:“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伪孔传》以祖甲为“汤孙太甲”。王肃说同。马融、郑玄则以为“武丁子帝甲”(见《史记·鲁世家》集解及索隐)。《无逸》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当非太甲。《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陶公年纪》:“太甲治十年”,近于《纪年》。

〔六〕《纪年》曰:沃丁绚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丁”,或释“羌丁”。郭沫若同志云:“丁此片仅见(指《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一·一三)以沃甲作甲例之,则此乃沃丁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六四)陈梦家以此片丁为父丁误释,别举《殷虚书契前编》五··五及善斋旧藏甲骨二三三一片为说,认为“可能是沃丁”(《殷虚卜辞综述》页四二三)。

〔七〕《纪年》曰:小庚辩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未引夹注“即太庚也”四字。《订补》已指出。

《史记·殷本纪》作“太庚”。《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大庚”。甲骨文作“大庚”。

〔八〕《纪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甲”。

〔九〕《纪年》曰:雍己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邕巳”。

〔一〇〕《纪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迁于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影宋本及鲍刻本“嚣”皆作“嚚”,《存真》始改为“嚣”。《订补》云:“案《史记·殷本纪》:‘帝仲丁迁于隞。’索隐云:‘隞亦作嚣。’《通鉴外纪》二:‘仲丁自亳迁都嚣’,即作‘嚣’。隞与嚣音近相通,嚣与嚚为字形之讹,此改作‘嚣’,是。”

甲骨文作“中丁”。

〔一一〕《竹书纪年》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太平御览》卷七八〇四夷部

案:据《后汉书》注,《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脱“征”字,补。

〔一二〕《纪年》曰:外壬居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作“居嚚”,《存真》、《辑校》改“嚚”为“嚣”,是(参前条)。甲骨文作“卜壬”。

〔一三〕《纪年》曰:河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征蓝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嚣”原作“嚚”,据《存真》、《辑校》改。

《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河西,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整甲”即“河甲整”,“徙宅河西”,即“迁于相”,“故处”即“嚣”,所记为一事。甲骨文作戋甲,郭沫若同志云:“戋甲当即河甲,河者戋之缓言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四一)

〔一四〕《纪年》曰: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皆作“祖乙滕”,盖据今本。《辑校》云:“《路史·国名纪》丁引‘滕’作‘胜’。”似《御览》作“滕”,《路史》作“胜”,影宋本及鲍刻本《御览》皆作“胜”。《辑校》所引《路史》见本书附录。

《尚书·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伪孔传》、《史记·殷本纪》及郑玄《诗·烈祖》笺皆以中宗为太戊。王国维云:“戬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 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见《观堂集林》。)王氏之说,又见所着《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及《古史新证》。甲骨文亦作“下乙”,见胡厚宣《卜辞下乙说》(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史记·殷本记》:“帝祖乙立,殷复兴。”《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祖乙之称“中宗”或即以此。

〔一五〕《纪年》曰:帝开甲逾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开甲,《史记·殷本纪》作“沃甲”。《世本》作“开甲”(《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索隐引),与《纪年》同。

甲骨文作“甲”,或释“羌甲”。

〔一六〕《纪年》曰:祖丁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且(祖)丁”。

〔一七〕《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纪年》曰:阳甲即位,居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案:《山海经》注引《竹书》,《存真》入辑。《辑校》改列祖甲下,云:“‘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纪年》系之阳甲,乃有‘阳甲名和’之说矣。”此仅以“和”、“祖”形近为说,无确证,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则云:“隶书‘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讹。”尚作疑似之词。杨树达云:“今本《纪年》云:‘阳甲名和。’按《山海经·大荒北经》郭注引古本《纪年》云:‘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之称,与《吕氏春秋》称河甲为整甲者辞例同,非后人所能杜撰,此可证今本《纪年》阳甲名和之说为可信。王静安略无证据,谓郭注和甲为祖甲之误,疑撰今本《纪年》者据误字造为阳甲名和之说,径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属之祖甲,武断甚矣。”(《积微居甲文说》卷下页三八)现从《存真》,仍列入阳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释“兔甲”。郭沫若同志云:“象、与阳同部,则象甲若甲即阳甲矣。”(《卜辞通纂》考释页三一)

〔一九〕《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水经·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集解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尚书·盘庚》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尚书·祖乙书序》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州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

《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通鉴外纪》卷二

案:《项羽本纪》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诸本同,张文虎《札记》云:“据索隐及《水经·洹水注》‘此冢’当为‘北蒙’之讹,妄人增‘汲’字。”又《殷本纪》正义所引《竹书纪年》,诸本亦同,《札记》云:“原讹‘字也北冢’四字,吴校改,与《项羽纪》索隐引《汲冢古文》合。”金陵书局本据改为“盘庚自奄迁于北蒙”,今从之。《尚书·祖乙书序》正义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殷在邺南三十里”,《辑校》云:“此七字乃注文。”《存真》、《辑校》入辑。《纪年》有注,载籍无征,有此等字样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书,当为臣瓒注《汉书》之语,非《纪年》文。《殷本纪》正义所引“南去邺四十里”,亦为李泰《括地志》之文。现姑附于此。《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云:“《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正义曰:‘束皙云: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同也。’段玉裁《尚书今古文撰异》云:‘此《晋书》所谓皙在箸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也。’”

〔二〇〕《括地志》云:……《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

案:《辑校》云:“案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书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诸本同(见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〇)。《存真》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辑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订补》云:“泷川本正义多据古钞本,比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与下文‘汤灭夏至于受,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语不悖,当近得实,宜从之。”《考证》“虽博勘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书局本”(水泽利忠书自序)。且其书误字颇多,水泽利忠云:“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误作‘二百七十五’。”(《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〇)泷川所据原为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 “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钞本为据,《订补》误信。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订补》亦云:“系据吴春照依今本《纪年》所改,不足凭。”是。至《校补》、《集证》、《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虽仅凭理校,然较可信。“纣时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辑,《辑校》云:“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订补》云:“陈氏《集证》亦作《纪年》本文。疑此与上文均为《纪年》注语,张守节引以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句,王说似觉未安。” 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现从《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水经·滍水注》

《括地志》云:……《汲冢古文》云:殷时已有应国。《史记·梁孝王世家》正义

臣瓒曰:……(应),《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国。《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时已有应国。《舆地广记》卷九汝州叶县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云:“《水经·滍水注》、臣瓒《汉书·地理志》注并云:《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应国,《路史·国名纪》亦云尔。然则今本《纪年》云:‘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或是《竹书》本文,但未见古籍援引,未敢信也。”次于前条案语中。《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二二〕《纪年》曰:小辛颂即位,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纪年》曰:小乙敛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纪年》曰:祖庚跃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曜”,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跃”。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纪年》曰:帝甲载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帝祖甲”,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帝甲”。

《尚书·无逸》作“祖甲”。《国语·周语下》:“帝甲乱之,七世而陨。”韦昭注:“至纣七世而亡也。” 祖甲至纣正当七世,是“帝甲”即“祖甲”。《史记·殷本纪》:“祖甲立,是为帝甲。”(《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纪年》曰:冯辛先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世本》作“祖辛”(《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作“辛”。《世表》索隐:“或作冯辛”,是唐代一本有作“冯辛”者,《汉书·古今人表》亦作“冯辛”。《帝王世纪》作“凭辛”(《史记·殷本纪》索隐引),“凭辛” 即“冯辛”。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纪年》:庚丁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郭沫若同志云:“康祖丁或作康丁,罗振玉云:‘《史记》作庚丁,为康丁之讹,商人以日为名,无一人兼用两日者。’”(《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五)

〔二八〕《纪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马八疋。《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殷金文《肄》(《三代吉金文存》六·五二·二)、《丰彝》(《薛氏钟鼎彝器识》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后汉书·西羌传》注

《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通鉴外纪》卷二

案:“西落鬼戎”即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易》、《诗》等典籍之“鬼方”,详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见《观堂集林》)等书。《易·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昔人多以为系武丁时事,与《既济九三》之“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同。《尚书·召诰》:“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大诰》:“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周人称殷为“大国”,自称“小邦”。因此, “有赏于大国”,即有赏于殷,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诗·鲁颂·閟宫》:“不亏不崩,不震不腾。”郑笺:“震、腾,皆谓僭逾相侵犯。”《易》之“震”,亦当作如是解。此役因鬼方入犯,周人大举出击,历时三年,始获胜利,报捷于殷,复得殷王之赐。《未济》爻辞所述史实当如此,与《纪年》同,且可互证。

〔三〇〕《竹书纪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二年,(周公季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西羌传》注及《太平御览》引《纪年》作“太丁”,《晋书·束皙传》及《史通》《疑古》、《杂说》二篇引《纪年》及《汲冢书》,皆作“文丁”。《史记·殷本纪》作“太丁”。《帝王世纪》:“帝文丁,一曰大丁。”(《御览》卷八三引)甲骨文作 “文武丁”,当以作“文丁”为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四云:“《淮南子·地形训》曰:‘汾出燕京。’高诱注云:‘燕京,山名也,在太原汾阳,水所出。’《十三州志》曰:‘汾出武州之燕京山。’(《水经注》六)《水经》曰:‘汾水出太原汾县北管涔山。’郦注云:‘燕京山亦管涔之异名也。’……据此,是燕京之山当殷末政衰为戎所据。”

〔三一〕《纪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兹邑祸”(《殷虚书契续编》四·二八·四)。谓洹水泛滥,殷都受灾,此武丁时所卜。“其于洹泉大三牢,宜”(《殷虚文字甲编》九〇三)。谓以牛羊祭于洹水,祈其不为灾祸,此武乙、文丁时所卜。洹水固可以泛滥,亦可以因旱而绝流,此次祭祀洹水,与《纪年》所记“洹水一日三绝”,可能为一事。

〔三二〕《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文选·典引》注

《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为牧师)。《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云:“《文选·典引》注称《纪年》云: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案:据《后汉书·西羌传》则牧师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误也,故不录。”《辑校》引《文选》注,亦认为“与此(诗铭案:指《后汉书·西羌传》注)异”。《订补》云:“《孔丛子·居卫篇》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与此又异。”是王季为牧师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说,武乙、文丁两说当属荀勖、和峤与束皙释文之异。

〔三三〕《竹书纪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七年,(又伐克始呼之戎)。《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三四〕《竹书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通鉴外纪》卷二

案:《帝王世纪》:“太丁之世,王季伐诸戎。”(《通鉴前编》卷五注引》与《纪年》合。

〔三五〕(《纪年》):文丁杀季历。《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文丁杀周王云云。《北堂书钞》卷四一政术部

《汲冢书》曰:文丁杀季历。《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文丁杀季历。《史通·杂说上》

案:《订补》云:“《书钞》标目为‘杀季历’,……则原文当为‘文丁杀周王季历’。”是。

《吕氏春秋·首时》:“王季历困而死,文王苦之。”高诱注:“王季历,文王之父也。勤劳国事,以至薨没,故文王哀思苦痛也。”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四云:“《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称季历为殷王文丁所杀,与《史记·周本纪》及此注不同。” (案《周本纪》云:“季历立,是为公季。公季修古公遗道,笃于行义,诸侯顺之。公季卒,子昌立。”)《吕氏春秋》所记,与《史记·周本纪》等传说不同,高注依《史记》为说,与正文更了不相应。《史记·龟策列传》:“(纣)杀周太子历,囚文王昌。”索隐:“按‘杀周太子历’,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季历不被纣诛,则其言近妄,无容周更别有太子名历也。”《列传》所述亦即文丁杀季历事。“太子”二字为“季”字之讹,“季”上部“禾”与“太”字形近,校勘学上二字合为一字,或一字析为二字,其例极多。原文当为“杀周季历”,后世以季历不能为纣所杀,因析“季”为“太子”二字。“索隐”指出“文在 ‘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是。《龟策列传》为褚少孙“问(太卜官)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所补,文丁误为纣,当为传说之误。

〔三六〕《纪年》曰:帝乙处殷。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酒诰》、《多士》、《多方》皆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时器)作“文武帝乙”。

〔三七〕《纪年》曰: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孙星衍云:“史迁作殷王纣。……史公作纣者,《汉书·五行志》亦作纣。凡今文俱作纣,古文或作受。”(《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三八〕臣瓒曰:《汲郡古文》:毕西于丰三十里。《汉书·刘向传》注

案:《存真》、《辑校》据金履祥《通鉴前编》引《纪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禴于毕”一条。《前编》卷五云:“《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金氏宋末元初人,未能见古本《纪年》,其所引或为当时辑录之本,此不入辑。《新唐书·历志》:“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文字与金氏所引同,《辑校》谓此“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汉书·刘向传》:“文、武、周公葬于毕。”臣瓒即引此《汲郡古文》之语为注,似古本《纪年》有文王葬毕之语,(今本《纪年》有“周文王葬毕,毕西于丰三十里”。)存此志疑。

〔三九〕《汲冢古文》曰:殷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吴都赋》注

案:《存真》云:“《世纪》:‘纣造倾宫,作琼室,七年乃成。’《六韬》:‘纣作琼室、鹿台。’《吕览》:‘作为璇室,筑为倾宫。’《韩非子》:‘文王见詈于玉门,颜色不变。’《贾子》:‘纣死弃玉门之外。’”

〔四〇〕《纪年》曰:帝辛受时,天大曀。《开元占经》卷一〇一

案:《存真》作“周大曀”,《辑校》改“周”为“天”。《订补》云:“朱本作‘周大曀’,次在‘帝辛受居殷’后。案徐文靖、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等引此条皆作‘周大曀’。今所见河南刻小字本《占经》则作‘天大曀’,王氏当即据此。然疑旧抄本必有作‘周大曀’者,故诸家书所引如此。”今所据恒德堂本仍作“天大曀”。

〔四一〕《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史记·殷本纪》集解

《纪年》曰:殷自成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殷本纪》所引“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盦丛书》影印)“用”作“周”。

《晋书·束皙传》:“(《纪年》)夏年多殷。”夏年为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为四百九十六年,非“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与束皙语不合。《存真》云:“案《束皙传》云:‘夏年多殷。’今据诸书所引,仍殷年多夏,未详。”疑今所见《纪年》夏殷年数,为和峤、荀勖所释,故与束皙之语不合。

《存真》云:“《易纬·稽览图》亦云:‘殷年四百九十六’,与此同。”今所见《稽览图》,收《古经解汇函·易纬八种》,称郑康成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