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统》三十卷

右皇朝窦仪以尚书判大理寺,与法官苏晓、奚屿、张希让等修定。古者议事以制,使民不知所争也;后世铸刑书,使民知所避也。虽若不同,所以为民之意则一。然议事以制者,委重于人;铸刑书者,委重于法。委重于人,则上之人将轻重由心,以虐其下;委重于法,则下之人将徵于书,以慢其上。其为失也亦均。要之以人行法,不使偏重,然后为得耳。

《金科易览》三卷

右《崇文总目》有唐赵绰《金科易览》一卷,《田氏书目》有萧绪《金科易览》三卷。当是绰初撰一卷,绪删改析之为三尔。

《疑狱》三卷

右晋和凝撰。纂史传决疑狱事。其上卷,凝书也。下、中卷,凝子?蒙所续。

《天圣编敕》三十卷

右天圣中宋庠、庞籍受诏改修《唐令》,参以今制而成。凡二十一门:官品一,户二,祠三,选举四,考课五,军防六,衣服七,仪制八,卤簿九,公式十,田十一,赋十二,仓库十三,厩牧十四,关市十五,补亡十六,疾医十七,狱官十八,营缮十九,丧葬二十,杂二十一。

《元丰断例》六卷

右元丰中法寺所断罪,此节文也。

《元丰广案》二百卷

右皇朝元丰初,置新科明法,或类其所试成此书。

《诸路将官通用敕》二十卷

右皇朝崇宁中修。

《绍兴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三年以後赦》十五卷

右皇朝张守等绍兴中被旨编修。

《刑统赋》二卷

右皇朝传霖撰。或人为之注。

《决狱龟鉴》二十卷

右皇朝郑克编次。五代和凝有《疑狱集》,近时赵仝有《疑狱事类》,皆未详尽。克因增广之,依刘向《晏子春秋》,举其纲要,为之目录。分二十门,计三百九十五事。

《律心》四卷

右未详撰人。纂《刑统》纲要也。

《断例》四卷

右皇朝王安石执政以後,士大夫颇垂意律令。此熙、丰、绍圣中法寺决狱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