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3月31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托幼机构和学校(包括民办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对没有或丢失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未按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督促、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或补种儿童漏种疫苗。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保障儿童健康的最为经济有效手段,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有效凭证,为做好我市春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确保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将相互配合,积极做好查验补种工作。

据介绍,此次查验明确在儿童入托、入学或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报名时,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对发现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丢失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要负责督促、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前要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完成儿童预防接种证补办或儿童漏种疫苗补种;各接种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沟通协作,对发现的漏种、漏证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和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杨连 方旭云)

【相关链接】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根据相关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