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遵守公德、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乱跑乱窜。损坏公物自觉赔偿。爱惜粮食,节约用水、电。

11 、按时作息、认真学习。上课专心听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科作业,做到不懂就问。不迟到,不早退,不私自离校,放学后按时回家。做到有事请假。

12 、生活节俭,勤劳朴实。不过份追求高消费,在家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和其它力所能及的劳动。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不依赖父母。

13 、工作主动,积极上进。积极参与学生自治管理机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承担公益劳动,认真做好值日,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14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违章骑车,骑车不带人,不相互追逐,横过马路、十字路口前后观望,注意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会打报警电话。

15 、每天自省,扬长避短。认真填好家校联系手册,通过手册记录每天、每周的点滴进步和存在的问题。如实向老师、家长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力争每天都有新的进步。

(三)心理意志品质(25 分)

16 、具有热情开朗的性格,广泛健康的兴趣。

17 、具有崇高远大的理想,诚实正直的人格。

18 、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坚韧不拔的意志。

19 、具有谦虚谨慎的态度,爱憎分明的立场。

20 、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博大无比的胸怀。

(四)下列情况在期末评价评分中直接扣分。

( 1 ) 出现较严重违纪行为,被行政值周长、年级组长和值日教师、值日学生查出,确认要扣“班级日常管理”得分的,每次扣 5 分。

( 2 )出现严重违纪,经校办室或学校处理的,每次扣 10 分。

( 3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在取消处分之前,按下列标准扣分。

①警告,扣 10 分。 ②严重警告,扣 15 分。 ③记过,扣 20 分。

④记大过,扣 25 分。

(五)在德育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学校及以上奖励的,按下列标准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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